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权益,那怕是罪大恶极之人,律师的作用是让好人不受冤,让坏人伏法前知道自己的犯罪点在那里,伏法前没有遗憾!
一个有良知的律师,除本身法律知识精通外,还起到司法上的监督,同时也不断完善法律某些方面的不足,他们的辨护是在法律框架下找出委托人的权益,守法,***,析法,也就是说,明知该犯是十恶不赦,其辩护的目的就是法与真向合理合情才构成本案终结。
没辩护人那就是一言堂了,冤***错案就会有很多,律师补充了这个缺点,即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又彰显了国家法治,一个国家没律师那就意味着法律不建合,排挤律师迫害律师是一个社会的伤痛,每个被告身边站着的律师是国家给予他权利和关怀。
检查院和法院都懂法又是执法部门,这么轰动全国的案子,执法部门会根据法律严格审理和判决,不会懈怠。
律师当然愿意为劳荣枝辩护,原因很简单,律师费不律师费不是问题,借此案露脸儿,增加知名度,以后挣大钱才是目的。
要是官司打赢了,三个好处:这么难打的官司我赢了,显得水平多高。关注度这么大的官司,知名度一下打出去了。大把钱到手。
要是打输了,没啥损失啊,至少对外宣传上可以讲我可是给劳代理过案子。钱也挣到了。
正反都有的赚,想打的人多了去啊!
一,为了钱,劳荣枝为了活命必然会花大价钱,这个时候,律师收多少钱,劳荣枝都会给,二,出名,你想想吧,你作为律师,你把罪大恶极的劳荣枝给救过来了,你在这个行业立马就出名了,以后还会缺订单么?
熊达律师给被害者家属捐款这件事被认为是可嘉的行为。这是一种公民社会责任感,也是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之一。熊达律师作为被害者家属的辩护律师,他在被害者家属受到的伤害上表现出的关切和理解,以及在复核尾声时的捐款行为,都可以体现出他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负责任的态度。
此外,熊达律师捐款也可以体现他对被害者家属的尊重和关怀。这笔捐款可以帮助被害者家属缓解一些经济压力,也可以表达律师陪伴被害者家属的心意。所以,熊达律师的捐款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慷慨的行为,也是对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的体现。
总之,熊达律师捐款这件事可以被认为是可嘉的行为,他的行为体现了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熊达律师的捐款既可以帮助被害者家属缓解一些经济压力,也可以表达对被害者家属的尊重和关怀,被认为是一种慷慨的行为。
给被害人家属捐款的律师,无非就是一种情形,对整个案件的了解程度达到了最高,深深的理解和同情被害人家属的难处,主要就是无辜,招谁惹谁了?家里的顶梁柱被害,剩下的人太困难了,伸出援助之手,能帮一点就帮一点。。
作为律师,我认为熊达这么做是不可取的。
首先,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而给被害人家属捐款,有违律师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立场,有损被告人的利益,除非是与被告人合谋勾兑。如果是结束代理以后的捐款,那是另当别论。
其次,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并非当事人慕名委托,而是因为这个案子太敏感,律师主动黏上去的。其中有什么利可图,属于司马昭之心,地球人都知道。并非像某人所说不为利益而辩,仅仅因为劳某太冤、太穷。
第三,被害人家属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劳某辩护人的捐款,这是硬生生的打脸。其实,谁都不要以为自己很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例子也不少。
律师虽要为体面生活而拼搏,但也要为尊严而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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