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
积极配合法院的刑事措施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行为呗。为什么你们的离婚时分给女方的房子现在被***冻结要配合刑事措施和执行行为呢?
一,你“前夫经济犯罪”与该房产的关系问题。既然是你与前夫在离婚时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检察院或监察委员会在查处为什么要***取刑事强制措施加以冻结,并且在***以你前夫构成了***(***罪或***)继续冻结,并有可能拍卖后以犯罪赃物之名上缴国库呢?
依我之见:极有可能你所分得的房产是你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前夫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取弄虚作***丶***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财物,或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之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而你所分得的该离婚房产恰恰就是你前夫在你们夫妻共同存续期间的上述“***”所得之赃物,所以,作为你前夫因职务犯罪所得之犯罪脏物的该房产,依法办案的检察院丶监委丶***是有权查封扣押丶冻结,直至最后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的。
二,为什么作为你与前夫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房产,在离婚时你分割的房产,为什么司法机关有权***取上述刑事强制措施呢?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合法财产归夫妻二人共有。前提是夫妻所得到的“合法财产”,才能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因“前夫***”所得到的该房产,当然是违法犯罪所得,依法肯定不能成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不能在离婚时非法处置。而且,你前夫的***一旦东窗事发,该房产依法是必然被办案机关查封丶冻结的,直至没收上缴国库的。
三,现在女方怎么办?
1,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依法***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因该房产的经济损失导致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损失,可以在前夫***刑事判决生效后,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依法处理来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法海一粟认为,女方应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尽管没有过户,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前夫犯罪的,***无权冻结案涉房屋,除非案涉房屋为赃款购买。
1、离婚诉讼中***将案涉房屋判决给了女方,自此之后,案涉房屋即为女方所有。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在离婚判决中,将案涉房屋判决给女方的,自该判决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尽管没有过户登记,但是,在法律上,案涉房屋归女方所有的事实是确定的。
2、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女方而不是前夫,因此,***不能冻结案涉房屋。除非有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用赃款购买。
3、题主可以通过***渠道向***提出异议。鉴于题主所说的冻结,可能并非发生在执行程序之中,因此,这里的异议还不能按照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处理。法海一粟建议题主,可通过***渠道向***或上级***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4692.html
上一篇
离婚诉讼关于房产上诉
下一篇
常州法律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