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利益,对于许多准备离婚的人士来说,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讨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能否继续走下去,意义已经不大了,之所以无法达成协商一致,主要还是利益的之争,一方不同意离婚,多还是为了争夺抚养权或者争夺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诉讼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多数情况下,法官不会直接判令解除双方夫妻关系,除非涉及婚姻法规定的哪几项,涉嫌黄毒黄的恶习,难以改变。或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而且实践中多数离婚都是按照“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一条走的,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能拿间接证据证明,其他的对普通公民来说,收集起来实在太难。
如果不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就直奔主题,夫妻财产分配问题,这个需要列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虽然有法条,但如果看法条能够解决问题,那最高法也没有必要出那么多的司法解释了,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咨询律师后处理,毕竟比起共同财产来说,律师费永远只是九牛一毛。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家庭也比较简单,直接是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就好,如何来举证,网上也有许多攻略,但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建议也是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好,双方哪一方找了律师都会占据一定的优势,如果都不找,那就听法官的,话说回来,诉讼如打仗,两军交阵还是充分准备的比较好。
问题比较笼统,简要从两个方面说一下,你提出离婚或对方提出离婚。如果是你提出离婚首先要在诉状中说明因何原因造成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感情是否破裂是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法定理由),最好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提出诉求。如果对方提出离婚而你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你就应当在答辩状中从感情基础和婚后双方感情并没有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是有和好的愿望和可能等方面予以辨解,并提供证据(如夫妻生活中相互关心的事例,浪漫的生活照等);如果自已不想离婚就不要说对方的不是,最后祝你如愿以偿。
离婚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般打离婚官司无外乎两种: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都同意离婚但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纠缠不清的。
协议离婚没什么好说的,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重点说一下诉讼离婚,一般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会就婚姻问题进行调解,简单点就是劝你们和好,当然一般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然后会给你们半年的“冷静期”,如果半年后,依然想离婚,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简单点就是说如果一方铁了心要离婚,一般半年就可以离掉。但是有这么几种情况是可以不用等那么久的,通俗点讲就是夫妻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如果诉讼离婚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说如果有以上情形,是可以一次性诉讼离婚的。再说说关于同意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建议可以先协议离婚,然后再单独就财产分割提[_a***_]讼,毕竟感情已经破裂,单纯的因为财产分割没有完成而在一起,对两个人都是折磨。
分割财产问题比较复杂,因人而异,如果很麻烦可以继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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