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为王,不管是一审、二审、再审。应记牢审限,庭审中双方证据,庭审笔录符合庭审中双方言词就签名,否则要求改正后签,判决书和庭审笔录是最有力的证据,要及时调取,不换律师最好。民法典有个九百二十九条仔细阅读。还有民法典有很多合同篇你属于那种。一切靠自己,要把律师看成我们室内的花及花瓶。
告诉你,律师一般不接受什么风险代理。风险二字懂不懂?如果给你代理的案子沒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话,律师没有一分钱的收入,甚至还要贴上车马劳顿费。
正因为是朋友介绍,律师才不收代理费的情况下,为你代理办案。他/她能不认真负责地办好你的案子,渴望得到谋生之利益吗?
你现在感觉律师不负责任,想换另外律师或纯粹自己出庭诉讼算了。你想的好美呀,通过与律师这段时间的交流与参加几次法庭的庭前调解,你对案子的胜诉有把握了,以律师工作不负责任为借口,想解除风险代理合同,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拿不出确凿证据,你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结语:实际上,当事人与律师在风险代理的关系上,一般是不会发生纠纷的。律师对他所承办的案子,一定是认真负责的。只有当事人违约存在的可能。
我就遇过一个当事人来律所请律师哭穷没钱,等官司诉讼后再付代理费的事。但事后胜诉了,替他要的债他也拿上了。但欠下的律师代理费,至今也没有着落。
他是一个郊区的农民工。给我留下他的电话,就是不接。后来接通电话了,对方说是当事人的弟弟,他对情况不清楚,就压了电话。
你说我为那几个代理费的钱还与他打一场官司吗?认了。
最后在对这位原告唠叨几句。你就好好配合律师把官司打好,尽量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配合律师打好这场官司。胜诉后该给律师代理费就照风险合同的条款办,不要心痛手中得到的钱财或利益。
一个简单的经济规律: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
所谓风险代理,就是事先不付钱,有好的结果才付费。这种业务,对于律师行业来说,属于“鸡🐔肋”业务,聊胜于无。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做好当事人的付费业务,不然人家当事人对于律师浪费时间进行风险代理业务可是会进行投诉的,那属于“不务正业”的行为;第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业务,虽然当事人不需要付费,但***是付了钱购买了服务的,尽管价款一般是批发价;最后才轮到风险代理业务,这种业务国家也不提倡,现在国家一是限制了风险代理的范围,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案件一般不允许风险代理,二是降低了风险代理的比例,从没有规定到限制为35%以下,从35%降低到18%,隐含就有不提倡之意。
所以矛盾在于,当事人希望自己的事情被排在首位,而实际上是作为第三类***业务的存在。
有资历,有***,有资本的老律师一般都不会接手纯风险代理业务,他们的风险代理,一般都会存在基本费用,然后才是风险收费。
只有处于起步期的资历较浅的律师才会接手纯风险代理案件,聊胜于无吧,万一成功了呢?所以不要不满意委托律师没有把案件放到优先地位,有人接手也是相当不错的结果了,意图换律师实际上很多都是拒付律师费的耍赖的手段,这本身也是风险代理具备的常见“风险”之一,没有效果会面临隔离“无用功”结局,有效果还要担心当事人“过河拆桥”,变着花样赖掉代理费,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比较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所以风险代理太考验人性,一般不要轻易涉猎。
风险代理案件,律师收费远高于正常收费,有时达到标的的30%,但都是案件执行后才收费,有时律师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办好案件,所以律师一般不愿做风险代理案件,除非接案时胸有成竹,否则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财力。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几乎不肯能胜诉或者即使胜诉了也存在着执行不能的情况,律师很可能怠于行使代理权,但又碍于情面才风险代理。比如甲向乙借一千万,但甲已破产,乙请律师风险代理,按执行标的30%收取。但经了解甲是普通[_a***_],根本就得不到赔偿,这时律师很可能就跟乙解释或者怠于行使代理权。
律师规避风险比普通人强,你说的一点的不负责,要么是律师胸有成竹,赢的可能性大,所以看上去律师不急,要么就是根本打不赢的案子或者执行不能的案件,你可以把心中疑惑向律师说明,也可以叫你朋友问问。
如果是风险代理,对律师的约束就比较宽松,如果律师自己不负责,输了官司他可能会白忙活一场。没有律师会做无用功。有时候有些当事人的感受可能有误区,加上有些律师不善于和当事人沟通,及时告知案件的进程,导致当事人体验感很差。且,律师并非当事人的专职律师,他不可能时刻都在忙一个人的案子。有时候,程序上的规定需要时间。
尽管我还没有独立执业,但是我一般会在接案时,根据当事人的证据与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明确告诉当事人,败诉的风险。如果完全无望胜诉,或是胜诉后赢了官司没有钱,就明确告诉当事人息诉止损。但如果当事人就要坚持打官司,我会让当事人签署一个特别承诺书。
总之,律师也有自己的操守,不是啥钱都想赚。从表面无法定论律师是否负责。但如果感觉真不合适,也符合相关规定,中途换律师未必是坏事。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想对你说,找一名人品好,品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是不难的,首先,你要看他(她)的说话,是否靠谱,有没有夸大其词的说话,一个人的人品在短时间内是不好认清的,但一个律师的品质是可以做出判断的,有些当事人认为作出承诺的律师是靠谱的,一个案件,尤其是一些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仅凭一方当事人的说词是很难做出判断的,何况有些当事人会无意中直说对自己有利的东西,造成律师的判断失误,因此,那些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就打包票的律师显然是不靠谱的。
目前人们还在为了名利而不择手段的文化氛围里,都是为了钱帮百姓打官司的律师。人品需要称,这需要极限测试才能知道底线在哪里,找到测试成绩不太容易。业务素质要看需要打的官司种类和预算,这是场买卖,买家还是弱势群体,也许便宜没好货是原则吧。
实话实说,现实社会律师收钱不办事的现象确实存在,律师想以最少的付出和精力收取钱财,当事人想用最少的钱财去获取律师的付出,这就是矛盾。主要是当事人如果信任律师,就不必考虑钱财,毕竟人家给你出力你得给人报酬。如果你懂点法律知识也可不必请律师,你连诉状都不会写,哪只能另当别论,律师在不出力他也会从写诉状到走程序一路跟着你,甭说官司输赢,你不能埋怨他,因官司的输赢取决于主审法官。若说怎么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你举报他没有用,因为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司法机关和律师协***办,都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关系,你对付不了他,最好对付他的办法是,不用他。
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
理论上讲,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的利益并不矛盾。官司处理得好,当事人满意,可以扩大自己的口碑,增加自己的案源,毕竟,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聘请律师,如果有朋友引荐,效果要胜过律师自己承揽很多倍;如果案子处理不好,当事人不满意,不用别的,光与困得影响就会明显影响律师的业务。
正所谓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上中下,律师也不例外,不排除个别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违背合同约定,收了费不提供优质服务。
遇到这种事情,如何处理?
第一、当事人要静下心来分析,所谓律师收钱不办事,只是自己的主观感觉,还是真的这样。有的时候,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往往对自己的案子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例如本来四级伤残想按二级伤残赔偿,或本来应当赔钱,想借律师之手办成不赔偿),这种情况,其实是自己的一种误解,未必真的是律师不尽职责。
第二、如果律师没有按合同约定展开工作(例如该出庭的没出庭,该搜集证据的没搜集证据或搜集到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承诺包赢,或者不应当风险代理的案件要求风险代理),可以要求律师退还部分费用,或者赔偿部分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要求处理,以及到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必要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治病不如防病,最好还是在委托付钱之前,先把协议起草的清楚和可执行性强一些,包括委托事项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具体需要工作的内容是什么?每个阶段的目标是什么?需要做哪些具体工作?等等,把一切说清楚,约定清楚,胜过签一个框架的合同,最后说人收钱不办事,这个东西办事不办事,其实就很难讲清楚,当然,对律师收钱不办事是可以去投诉的,但是呢,这个很难界定实践当中呢,也效果不是很明显,所以最重要的还是选择一个好律师,一个靠谱的律师,一个熟悉的律师,在委托的时候把事情讲清楚,写的白纸黑字约定明确,这样才是一个好的办法。
如何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
律师最高的境界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律师(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但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像题示中说的那种情况,这不但违背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更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对于约定的代理费,多一点少一点无所谓,只要说在明处,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太离谱被代理人也认可就行。但是有的律师确吃了碗里的看着锅里的,甚至和对方当事人勾肩搭背,做着吃里扒外的事,结果当事人不但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样最令人愤怒。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事人知道一点法律,温习一下律师法,虽然案件的法律牵扯很多一时半会弄不明白,但监督代理人的法律学一点,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最起码能知道怎么对付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代理人)。这样不但对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有益处,同时也是维护律师行业有序的秩序起到应有的作用。(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不得不承认现实社会中有存在这种情况。根据《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规范要求,律师事务所一旦接受当事人委托,就要运用专业知识来服务当事人。如果发生你所述情况。你可向律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律所所属的律协惩戒委员会投诉,实在不行,直接向中华律师协会***直接投诉,他们会把投诉案件转发律所所在地律协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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