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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律所可以代理案件双方

  1.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子的两方咋办?不会自己先打起来吧?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子的两方咋办?不会自己先打起来吧?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的,首先你总说别人,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没钱就别进来的,二是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被告,所以你在天天说别人坏话的同时,你也检讨自己,说白了就是想收两份钱,又怕出事的婊子

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一般都不可能发生

同一家律所可以代理案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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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第28条规定: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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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司法部111号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而且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中,也有相关的规定限制。

同一家律所可以代理案件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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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如果真有这种业务,律所会推荐给其他关系好的律师或者律所。

因为判决书上都会标明辩护人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字,想搞***都麻烦。

题述问题涉及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问题。通常而言,如我所在律所在内的一些律所会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题述问题在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审批手续时,就会因利益冲突而不能通过,有一方不能接受委托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打官司请律师这基本上已经成了共识了吧,那如果原告的律师和被告的律师来自同一个所,是不是特别别扭呢?

开庭时候法官要求原告介绍出庭人员身份,结果原告律师说是某所律师,被告律师也说是某所律师,是不是感觉奇怪呀?

当事人请律师肯定要与律所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说清楚什么案件,代理的是一审还是二审?是一般代理,还是风险代理律师费多少如何支付。当然了,协议中必须明确出庭律师是谁,这个律师肯定是当事人指定的,但协议中这个律师是律所委派的。

你想想,你与律所签订协议要告被告,结果被告也和律所签订协议,要抗辩原告。这不是典型的一手托两家吗?

相当于律所收了原告的钱、被告的钱,委派自己的律师,也可以说委派自己的员工左右互博?是不是感觉有点滑稽呢?

最高法在(2016)最高法民申340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律师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

理论上,不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双方当事人。律师事务所也有相应的利益冲突审查措施。实践中,仍然有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虽然很少见就是了。原被告都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要讲情况给双方当事人讲明白。如果双方仍然决定请该所的律师,就要签署书面的同意书。这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代理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律师事务所只能代理先委托的当事人,后委托的要解除代理关系并退钱。当然,任何情况下,同一律师都不能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人们调侃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实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