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这没什么不妥,而且是很妥。
为什么这么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不禁止的行为,你大可去做。
律师开办律师事务所,是最正当的了,因为我国《律师法》在对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方面有执业律师人数的要求,作为合伙人的执业律师的人数达不到,律师主管部门就不会批。如果不是律师开办律师事务所,而是其他人开办,那么,他面对的不是别的,是先找有资格做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执业律师,不然,事务所都成立不起来。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根据这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合伙设立的。所以,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应该是律师。
但,不是律师的人也是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比如:担任隐名合伙人。
律师执业,不是兼开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执业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是不能以律师的名义执业的。
律师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创办人,也可以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但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有根本不同,前者是事业性单位,许可执业和监管执业的单位是国家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不需要营业执照,只需要执业许可证,这一点类似医院。企业现在一般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许可其营业的单位是工商部门,现在叫市场监督局,企业需要颁发营业执照才能开业。
另外,两者开办的目的不同,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经营营利的目的,讲白了就是为了赚钱,做公益只是企业的一种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这改变不了企业营利的根本目的。
一般公众认为,律师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不是利润和金钱的追求者。
律师做企业,说白了也就是为了赚钱,因此,这与公众对律师的社会期盼和定位,有很大落差。
现实中,有部分律师确实把追逐金钱摆在了首位,而渐渐迷失了公平正义的属性。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规定律师确实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所以,从这点来说,律师去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确实不太妥当。
当然 ,律师也是人,也要生活,也要养家糊口,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金钱,而国家并不承担律师工作和生活费用。
律师取得合理律师报酬才有经济基础去维护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分享一下自己的观点
律师行业出现渎职 徇私 等***违法的情况也是有的,最常见的多是自身原因的问题,一个律师知法又去***犯法,显然非常不合理。“多是利益金钱交易作祟”
最好呢,就是拿着司法的大棒们的律师们应该 去做律师 做一个称职的律师 开办律师事务所也在合理的范畴之内。“但无论是开办律师事务所,还是做一名律师,都应该秉着 司法体系的 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去开展业务
再者商业性职业不应该与“公平 公正 公开”的律师,混为一谈 更不应该兼并一身,作为一名司法从业者这样一人多职的现象真的很妥吗?
个人感觉有点欠妥,这也只是我个人观点,有高见者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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