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规定讲,哪怕杀人犯都有律师辩护!一个案子没有宣判前,是无罪推定。通过法庭的律师,证人等多方面的论辩,确定双方在法律上的担责。所以骂律师是很无知的。除非这个律师做了法律和道德上不允许的事。
就是杀人犯也有权利请律师,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他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但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对一个失去唯一女儿的可怜的母亲说出:“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江歌妈妈是最大的受益者”[发怒]这就不是正常人能说出的话了。请问她的孩子值多少钱?给她多少钱能买到自己孩子的命?说这样的话,不简单是律师的职业操守问题了,是整个人的三观都扭曲了,她不挨骂谁挨骂?
真搞不懂那些喷江歌妈妈的人是什么心理,这个案子你从头到尾都很了解吗?知道江歌妈妈为啥抓着她不放吗?如果她不锁门江歌不至于会死,事后她以及她的家人没有第一时间出面解决这事,反而一直回避江歌妈妈,后来还说恶毒的语言攻击江歌妈妈,不管这个案子怎么判,我就站江歌妈妈这边,女儿因为她朋友的烂事无辜被杀,当妈的能咽下这口气?
也算有点良心的人吧,毕竟江歌丢掉性命刘鑫是重大相关者,如果锁门属实,等于间接害命。对逃避责任者追责,应该是律师要做的事情。
这种自保即使法律不反对,没刑事责任也说的过去,但是是江歌致死的原因之一,民事责任要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良心债还有。
就算紧急避险吧,你是受益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要补偿的。举个例子,你在林区路上碰见一头熊,向你扑过来。你把路边车司机拉下来,自己开车跑了,如果司机半路绊倒,司机被吃了,你负什么责?至少过失***罪。如果司机没跑过熊,那是故意***罪。现在只不过证据不支持刘鑫把人推出来,但证据也不支持绝对没有。如果把人推出来,什么性质?
可以理解为你跑到车前拼命拍窗求救,对方一开门被熊拖走,你安全关门逃跑到安全地带,司机被吃了。你无责不可能。
你要庇护可以先打申请,并告知庇护潜在危险啊,你没事先告知,就是紧急避险。江歌即使邀请你,你要拒绝,你要告知人家潜在危险,否则就是隐瞒重大事实为自己受益。麦当劳不是还得在厕所贴防止滑倒吗?
相当公平。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不敢说谁对谁错,因为两方都有自己的说辞,作为局外人不能凭借一面之词用键盘断案。
现在***终于作出了判决,证明刘鑫确实有错,我才敢把自己的分折手如实表达出来,以告慰含冤而去的***。
***为救人而死属于见义勇为,这事如果发生在国内会为她颁发奖状,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对她舍己救人精神的肯定。
作为被救者本该心存感恩之心,安慰、协助***妈妈,可谁知她推委、躲避甚至漫骂,目的就是担心***妈妈索要感谢费。
其实只要她认个错,赔礼道歉并把善后工作做好,***妈妈不一定***她,现在好了,上了法庭她不牛了。
***判得好,双手赞成。
所谓进展,就是6.5日的庭前会议吧。还没判呢,谈什么公平啊?
庭前会议上,刘鑫一方连代理律师都没有出席,再次体现了她的无担当的无赖嘴脸。
需要她说明真相的时候,躲着不见人。从立案后就数次拒接起诉书,如今又干脆不出头,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赖到底你们谁也拿我没办法的态度。
平时躲在互联网的背后,竭尽恶毒之能,刺激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根本不考虑,那个死去的女孩原本是因她而亡。在她身上,人们真真切切看到了什么是人性之丑恶。
事情发展到如今,我还没看到公平。
江歌无辜受害,江歌的母亲日日夜夜受着失去爱女的煎熬。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刘鑫呢,在江歌尸骨未寒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享受生活,做头发,血拼,美滋滋地开始新生。还凭着***带来的“名气,”成为网络大V,心安理得接受巨额打赏。
好在,希望尚存。
既然***已经立案,就说明江歌妈妈有可能为女儿讨回公道。说明我们的愤怒或许不必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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