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个人和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机会。做为个人,如果非常想得到这份工作,那应该非常努力的学习和积极工作,表现自己的能力和做事的态度,争取得到用工单位的认可,顺利转证。
但同样,在试用期间,你发现公司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办事或规定行同虚设,靠关系靠领导喜好用人做事,没有合理的薪资和晋级机制,法律和规则意识淡薄,那么,这样的公司并不利于员工,特别是刚进入职场的人的成长,你可以放弃了。
用工单位和员工来讲是强势的一方,不用一个人有N多理由。当然这也是它的权利,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单位规则意识淡薄,例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岗位危害程度对员工告知,体检,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工作等等,那么单位就涉嫌违法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两个和我们每个人有关的法律,可以多了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将满前或期满时,用人单位应该给出评价,是否可以转正,可以转正的话,就应该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转证后的***待遇,工作要求,晋级条件,考评办法等等,不能这么“糊里糊涂”的。
不排除是人事部门的疏忽,这个可以提醒一下。但从侧面也看出,管理的不严谨,人事部门疏忽了,那用人部门呢?如果用人部门对你不满意,不给评价意见,人事部门也不能签合同的。但试用期过了,不给个“痛快话”也不签合同,这么“稀里糊涂”地,都是不对的,这是误人误己。
误人子弟就不用说了,误已的案例太多了,劳动仲裁告示中就看出,企业胜诉的比例远小于员工,法律保护弱示群体,企业作为强势一方,不能掉以轻心。前段时间有一电焊工查出职业病,找原单位赔偿,原单位不服走仲裁,结果赔了二十五万,就因为“朋友介绍的”,“工作时间不长”,等等理由,没有签合同,没体检,但是工资是你单位发的,事实用工是成立的,责任是免不了的。
所以我们都要知法懂法守法,绝不能误人误己。
按照劳动法,自员工入职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需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你现在已过试用期,基本来说就是超过一个月,你可以直接与公司人事部咨询劳动合同签订事宜。人力***应与你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违法。如果公司还是不肯与你签,公司就面临二倍的赔偿金。
我的回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入职多久了?
过了试用期,但是在30日内就在合法期限内,不要着急。其他同事有签订吗?可能是公司疏忽了,也可能是公司没有法律意识。你可以问一下公司,过了30日不签订合同,不只是你不安心,公司也处于被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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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3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1-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在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期在3个月内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周期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且劳动合同不得仅设立试用期或合同期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合同期。
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设立试用期。
二、劳动法律对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
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发布,强化劳动合同的签订,加大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即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予以经济补偿金。
对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已过试用期且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对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已过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的,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自动转正。
恭喜你,中奖啦
法律规定,公司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超过一年还未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你和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还未与你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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