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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第一市公安局侦查阶段,第二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第三就是***审判阶段。律师阅卷只能在检察院审查***和***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所有,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受害人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阅复印案件材料。可以代理发表法律意见,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第一侦查阶段:就是在公安,这个阶段就可以开始聘请律师,进行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第二审查***阶段:就是在检察院,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第三审判阶段就到***了。
刑事案件受害人,依法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除专属于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特殊权利外,受害人代理律师依法享有查阅、***案卷材料等被告人辩护律师具有的一般权利。
当然可以。案件公安阶段你就可以聘请律师到公安办案机关了解简单情况,案件已送审查***到检察院后,你聘请的律师就可以到检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门阅卷并复印卷宗了。如果你案子到***后你才请律师,那律师开庭前当然可以到***阅卷并复印或拍照卷宗了解整个案情。说白了被害人请律师和犯罪嫌疑人请律师,他们都是可以阅卷并复印的,二者权利相对应的。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被害人在开庭前没有权利阅卷,可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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