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虽然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可聘请律师,由律师通过向犯罪嫌疑人会见来了解案情,但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而且至今没有突破,我认为这不是法制没有进步,而是有一些客观存在的原因。
首先是侦查机关的侦查卷宗本身还在补充完善中,如果这个时候给律师看,也是不齐全的,赋予律师阅卷权本身意义不大,当然,程序性的材料给律师看以后应该会有突破。
其次,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赋予律师更大的辩护权利,在某些层面上不利于打击犯罪,毕竟,律师是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不是来没事闹着玩的。
再次,其他可能的原因就是一些侦查机密,这个阶段,不便于律师过深介入。
当然,个人认为,律师也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权充分尊重,虽然没有阅卷权, 但只要保证了会见权(特殊案件要经过批准),目前已足矣。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如何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取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只有移送起诉到检察院以后,才可以阅卷。那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方法了解案情呢?
首先,律师也可以调取证据,在律师介入以后,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了解案情,甚至获得受害人同意,向受害人了解案情。律师也可以走访现场,向知情人了解案件。也可以通过侦查机关给予家属通知的法律文书在了解罪名等。所以,侦查机关怎么侦查,律师也可以在这个侦查过程中去了解案情,并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
第二,阅卷只是获取案情的一个途径之一,不能仅仅依靠阅卷来了解案情。何况,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会遗漏一些重要证据,这都给律师发挥提供了空间,因此,律师可以通过充分介入,与侦查机关沟通来了解案情,最后也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
总之,阅卷是有效途径,但律师应该开拓思维,全方位介入,当然了,限于时间成本等,律师可以通过提高收费等方面来调节。最后也就体现在了一分价钱一分货,怎样的收费决定了怎样的服务。
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是最好的挽救时机。
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重大***贿赂案件不能会见外,律师在侦查阶段都可以会见当事人。一般来说,嫌疑人被拘留期间,都会做笔录,这时候嫌疑人基本上会对自己所犯何罪有个基本认识,因此,律师在会见时都能够从嫌疑人那里对案件有个基本了解。而且,嫌疑人对自己的情况最为了解,哪些有利情况、哪些不利情况都可以通过律师对法律的讲解加以理解。所以律师对嫌疑人的会见至关重要。
而且,因为律师对案件和法律的了解,可以在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就有关事实和法律进行沟通,交换意见,避免侦查机关犯一些主观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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