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普通员工一样签订,只不过薪资方面能高点而已,再就是在加班啊或者出差等方面什么的可以单独做个补充协议。可以选择八小时工作制也可以选择综合性工时制等。另外,主管们的劳动合同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还可以签订比如保密协议啊,或者竞业限制等特殊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这些高管们的合同必须慎重,最好的做法是做完之后,把范本给你的老总过目,让他提出建议。都通过了,然后就可以网上备案了。
谢谢
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如果允许企业负责人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个人权利滥用的牺牲品,同时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企业负责人也可能无辜背上***的嫌疑或恶名。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例如,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由于其本身就是雇主,与企业不形成雇佣关系,因而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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