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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业刑事辩护概念界定是什么

  1.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2. 什么是有罪推定,无罪辩护吗?

案件事实清楚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刑事辩护还有实质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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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杀人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什么有罪推定,无罪辩护吗?

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对刑事侦查和审判,都是一种正常的方向,途径和手段。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有罪推定是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立场出发,去寻找,确认完整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犯罪证据。如果做不到,则犯罪嫌疑人无罪。无罪推定正相反。它努力寻找确认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证据。如果做不到,则犯罪嫌疑人有罪。其实,在实际应用中,这二种推定,都同时存在,互通。有罪和无罪推定的目的是共同的,都是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但为什么现代刑事法律摈弃有罪推定而确立无罪推定?直接的,主要原因与这二个推定本身无关。而是出于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合法权利的维护需要。在某种政治社会文化条件下,这二种推定中,无罪推定更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就出现了目前的犯罪推定适用无罪推定的原则!

有罪推定是指在罪证介于充分和不充分之间时,检察官或法官按照自己的逻辑,推导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这个过程就是有罪推定。大陆法系的法律普遍支持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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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是指在罪证介于充分和不充分之间时,被告人和辩护人按照自己的逻辑,推导得出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能被认定有罪的结论。这个过程就是无罪辩护。这种辩护有法律支持,但是非常考验辩护能力,并受很多因素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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