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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的系统思维

  1.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如何了解案情的?

首先,无法阅卷,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突破。因为侦查阶段是处于收集材料的阶段,整个案件情况需要保密的,防止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的情况出现。

第二,如何了解案情呢?途径是有很多的,比如:

1.在律师接受委托前会与其家属进行沟通,这个过程就是了解初步情况的过程,至少可以得知他涉嫌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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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在媒体发达,新闻事件传播的很快,重大刑事案件第一时间就会有许多媒体争相报道,这些报道中也可以搜集到一定的信息。比如程律师前几天接手的深圳套路拍”案件,在许多网络平台就有报道。

3.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本人,这是侦查阶段了解案情的主要方式,毕竟有谁比他本人还了解案件情况呢?

一般来讲,律师通过第1.2之后就会对案件行程个初步认识,这样可以让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候有针对性提问,更好的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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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过程中律师会向其了解何时参与案件,何时被抓捕,侦查机关问过他一些什么内容(他如何回答的),问过他几次,由于让他辨认什么材料确认什么材料,或向他出示过什么证据等等。

4.还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通过上面几个途径了解案件后,通常律师会对案件有个大致的判断案件,这样还可以在和办案人员沟通时了解尽量多的信息。

经过这些就可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比如能否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需逮捕的法律意见等等,这样才有利于跟进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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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这种情况下,经验和常识很重要。试举3例我办的业务

1、桂林市某局办公室主任到某县某局挂职当副局长。被指控受贿3万元。同时被指控的还有局长,主管财务和工程结算的两个副局长。受贿金额相同。我的当事人是当时管工程审计。整个工程款为71万元。

反贪局承办人刚告诉我上述情况,我就明确表示:我的当事人没有受贿。理由是:

71万元的装修工程,利润15—18%,行贿金额12万元,就没有利润了;我的当事人将工程预算审“减”了近6万元;包工头的行贿主要是在揽业务、验收、结算和付款环节。

结果:关了一周,放了。

2、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挪用资金1-5亿元,我看完起诉书和渉及的主要证据(当场),我的结论是“不是挪用,是使用”,“是用自己的钱而不是发包人的钱”。因为,我的当事人是承包人,是自筹资金承包;

3、上个月,一朋友的亲戚被指控合伙敲诈勒索5万元。我听公安办案人谈了“理由”,当天会见当事人,我的结论是:民事纠纷是起因,(参与“找老板理论赔偿”的“谋划”)。没有参与堵路,也没有经手收钱,不能证明分到了钱(刑事部分没有参与)。推论成文报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结果:排除。

当然,妥协是有的:只要被关押时间不长,我是动员当事人放弃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