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如果房子的贷款不能偿清,就会很麻烦,大概率情况下过不了户。至于公证(题主提到的公证,应当指的是离婚协议)与否,不是必须的。
就题主提到的“如何过户”,最“干净”的办理方式,就是把贷款一次性偿清,按照离婚时的约定(夫妻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调解、判决),过户到一方名下。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离婚方式,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协议离婚,一类是***判决(调解)离婚。
按照题主描述,这套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贷款房最大的麻烦,在于多了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有关键主导作用的角色:贷款银行。
银行属于抵押权人(债主),涉及到房产的产权变更时,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而贷款房过户,必然会涉及到变更贷款人的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是不同意变更的——变更后的贷款人有没有偿债能力?有没有信用问题?等等,这个审核周期往往会非常长、非常麻烦。银行不同意变更,很正常。
那么,在银行不同意变更贷款人的情况下,房产就过不了户。只能靠协议或者***出具的判定结果,对双方形成约束。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拿着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双方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变更后,双方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房产证。如果所在的地区不支持上述做法, 公证与不公证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本身离婚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就已经载明了房屋的归属,即便因为有贷款,没有将另外一方的姓名及时从房产证上除掉,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权利,无权取得房屋的一方是不能因为房产证上有名字而做出处分房屋的行为,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且,据目前的公证处是不给做这样的公证的,因为公证是要有法律依据的,比如赠与或者买卖的公证,去掉名字的公证是一个什么公证,所以公证处做不了的。
如果上述方式解决不了,唯一的方式就是将剩余贷款全部还完,银行解压后,双方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过户,在大部分城市和地区,也不能公证。
只能在离婚协议里,或者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里写清楚,这房子归谁所有。
然后等到贷款还清了,可以过户的时候,立刻去过户。
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拿着离婚协议,提起一个单方面的确权之诉,等***下了确权判决之后,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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