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法,买家遇到这种情况估计也没心情买了,这种事虽然可以投诉到***,从而拿到相关的强制证明,但是时间上要耗时良久。
最好的办法还是找人说情,宁愿给女方一笔钱,并到公证处做个代签字的公证,这样以后再碰到签字问题的时候就直接找那位公证的代签人签字就行了,这个代签人最好选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朋友。
女方的目的我想也是为了要点钱罢了,所以找人说情这种可能性是可行的,夫妻双方并不用直接见面,让女方和代签人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并且记得留下女方的***复印件。
做为一个外行人,看了你的提问后,专门到度娘查了相关资料,帮你总结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房子***已经判给你了,理论上已经属于你了,但你要做房屋析产才能过户到你名下,以下是百度资料:
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屋析产。 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4)本人***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你只有做完房屋析产房子才是你的,按你说的情况的话应该可以拿着***的判决书去过户。
我给你提点建议!
你遇到的问题应该是你与先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你要求你先生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支持。
因此判决涉案房产归您所有。你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你先生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不履行离婚协议,***可直接确权
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你们的这种案例,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
解决这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起诉,要求***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的判决支持。
***判决后,[_a***_]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
当事人应当在***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生效。确认该案生效后再去相关***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即可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希望你能成功的获得房子所有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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