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其实是两件事情,要分别来处理,第一件事情是二审败诉,判决生效,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律师的原因导致败诉,那么你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级***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错误判决是可以通过再审程序来纠正的,这一点应该没什么问题;第二件事情是代理律师的问题,关于代理律师没有尽到代理义务,你可以基于你和代理律师之间的代理合同,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律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律师给你造成的损失。
错是错在哪。问题很大,单纯的诉讼标的错误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进行更改。这样说明律师法律素养问题。要求律所解决问题。***一事不再理原则中,同一案件不再受理第二次。如果这条一出,说明两次诉讼案由完全一致。综上。我认为,律师没有对一审案件进行完全定性和对案件分析透彻。造成一个这样严重后果,可以再找一个更专业的律师进行同一案件另一个方向进行重新起诉。
1.二审败诉后,裁判文书就生效了。不能就同一问题再次***了,我国诉讼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嘛。
2.文中说,诉状写错了,表述不明。
若主体或诉求或事实理由错误,可以更改后再次***,按照民诉原理并不违背“重复***”原则。但是若***确实裁判错误,则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错,但不停止已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
律师诉状写错了。是指律师诉讼方向有误。也就是请求权行使的不对。例如:原告购买被告房屋,交付房款后,房屋也交付,但是没有办理转移登记。审判实践中通常有有两种情形诉至***:1、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登记的转移手续(俗称过户)。2、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第一种肯定***判决保护。第二种肯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理由是:原被告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纠纷~合同之债。只能通过履行合同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即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那么如果选择第二种方式诉讼,确认之诉是物权***,原告不享有物权请求权,当然败诉。所以,好的律师诉状写的对,诉讼方向就对,诉讼请求就对,才能得到保护。
这种职业事故,并不是没有出现过,我就见识过噢。本来是个合伙***,律师支招***欠款,结果呢,在法庭审理阶段,对方拿出了一张没有任何签字的计算单,当事人不会说谎,当庭承认是其笔迹,穿帮了。当事人不得不听从法官规劝撤了诉。不仅律师,就连检察院公诉刑事案件还发生过打错点的职业事故,被告三次上诉,二审在被告第三次上诉后维持一审的有罪判决,被告继续申诉,结果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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