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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楼房继承

  1. 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

房产继承有哪些途径?

四中途径,公证处公证法院判决,街道调解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但不建议选择第四种,因为一般人根本达不到条件,本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到目前为止,有二百多人来想通过我们办理,都不能通过,要求太多,而且时间太长,一切都顺利也得半年左右才能办下来!建议选择***判决跟街道调解,省钱!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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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拿着***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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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继承方式分为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

对于诉讼继承

主要针对有争议的继承,也就是常说的打官司,一般都在***办理,并凭***出具的判决书进行房产、车辆的过户。诉讼继承的流程比较复杂,通常需要律师协助走完流程,在此不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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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证继承,

主要针对没有争议的继承,一般都在公证处办理,并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进行资产过户。最主要的几点要求:人全到场、资料齐全、且分配方式意见一致。下面就这三点展开叙述:

(一) 资料齐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二) 人全到齐:要求所有在世的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都要到公证现场。但如果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话,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这样现场只需携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就可以了。

(三) 分配方式意见一致。所有人在现场表示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及其份额。

另外目前还有两种继承方式:

第三种是直接到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

这种方式的基本要求和公证继承的要求类似。唯一不同的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的情况下,公证继承今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且仅需要开具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料;但如果拿着遗嘱到不动产交易大厅过户,需要第一和第二顺序所有继承人都到场、且开具所有人的相关材料。所以对继承人和资料要求较高,仅使用于比较简单的家庭

第四种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并凭继承调解书进行过户。这种情况适用于对继承有较小纠纷的家庭。继承人可以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进行预约,所需材料与公证处要求基本相同,且一般调解费用较低,是一种比较经济的做法。只是因为目前调解委员会人力问题,可处理案件极其有限,所以可能存在预约困难,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而且如果现场无法调解成功,仍然需要走诉讼继承的程序

对于多数人来讲,房产是父母过世后留给子女最大的遗产之一,但是这笔遗产怎么完成继承过户呢?可能很多人都知道,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但是公证要收费,而且收费是根据继承房产的价值计算的。按照北京的房产动辄几百万来算,公证费需要大几万元。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拿到***生效的裁判文书,不管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均可,只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一般不愿意到***解决问题。今天给大家介绍第三种房产继承的途径,既不用去办公证,也不用去***打官司,但前提条件是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开始试行《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房产继承不再必须经过公证和***裁判,而是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手续,但要经过以下几关:

1、房产查询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

2、申请:申请人提交继承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有继承人的***、户口簿或其它***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的,须在登记部门办公场所,在登记部门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内容提供材料;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也就是房产本或不动产产权证;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_a***_]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3、查验: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查验,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4、询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部分可以就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询问。

5、受理经查验、询问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6、审核:登记部门受理后,按照要求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发函给出具材料的单位进行核实。

7、公示:对拟登记继承的不动产在登记部门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6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载于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