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是已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有罪的人,被告人是等待***开庭审判、以确定其是否有罪的人。
二者不同,不能混淆。
律师给被告人提供辩护,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律师给被告人辩护,是律师履行职责的行为,律师给被告人辩护不是干坏事,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对抗的是公权力,不能为人所认识,其实也是一种悲哀。
就说全国闻名的几起冤***错案,聂案、呼格案、五赵案等等,里面都有律师的身影。
虽然律师不是决定案件的因素,但没有律师,媒体怎么会知道案件是否存在冤情,又怎么能够了解具体、详细的问题。因为,除律师、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外,其他人根本接触不到案卷,接触不到案卷,怎么了解案情。
作为一名律师,只要有相关执业资格,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谁做辩护人都是他的合法权利,就算是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作辩护人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是职业特定性质所在,毕竟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是罪犯。就算是罪犯,也有罪恶大小之分,有主动犯罪和被动犯罪之分,还有具体的各不相同的犯罪事实细节背后隐藏的人性***等东西。再说法官也是人不是神,判案过程中,不一定规范准确,秉公断案,也有些案件事实认定不清,量刑不合适,甚至冤***错案也时有发生,正好律师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有效监督法官公正断案。
律师同样也只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受人之托,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也是常规。对于没有官司缠身,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群体,谁又会去请律师呢?对大多数不涉及官司的人来说,律师毫无价值可言。既然律师只对犯罪嫌疑人或闹法律纠纷的人有价值和意义,我们肯定不能苛刻律师不能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但我们看一名律师是否优秀一定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应该是什么呢?我个人觉得看一个律师是否优秀的标准是辩护时是否能抓住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细节和法律依据进行有理有据的雄辩,能于情于理打动法官而不是狡辩和强词夺理。例如栾川常某打师案一审的两名律师就犯了律师最不该犯的错:明知法律上和事实证据上都没有推翻常某无罪,张老师和学校有过错的证据,还要一意孤行通过一味指责当事人之外的所有人,包括公诉方在内,只为证明因为别人有错,所以常某所做怎么过分都是无罪。他们这样不用事实来辩护,也不用巧妙化解矛盾的方式处理此案,结果必然是失败的,留下的映像和落下的口碑都是非常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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