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因为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第一,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在***判决前,行为人也只能是涉嫌犯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事实依法审理查明、准确认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若一个人真是杀了人,他的行为肯定是不正义的。法律之所以设置律师辩护制度就是要用正义的程序来审判不正义。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在***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犯***罪可不是儿戏,难道谁长的像***犯谁就是***犯?谁知道谁是冤枉的?总不能随便说说就行了吧?是要法官审判的,审判的过程又必须要符合所有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辩证才能坐实罪名,才能做成铁案,减少冤案,这是必须的程序,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所以就算嫌疑人没有钱请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而作为嫌疑人的律师也是为了弄***相,就算这样也会有很多冤案
简单一句话:***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所以帮别人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那就是一笔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选择客户的。
除非他觉得那个客户十恶不赦(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师费(这才对关键)。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务操作空间,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打不打得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风险代理。不过做风险代理律师也会对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太大没有胜算,他就不会浪费时间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觉得明明罪犯是十恶不赦,律师为什么还去帮他代理,认为律师这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其实在律师的角度来看,他不过就是做了一桩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犯从他的案件表象看来是十恶不赦,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很多内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权力需要律师帮忙保护。
哈哈哈哈!为这个律师点赞!当然,他必须是依法辩护。
刑事案件的专业辩护律师,是“依法为魔鬼辩护的职业”——堪称“神聖的职业”。
形事辩护分为有罪辩护(作轻罪辩护、罪轻辩护、疑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其他辩护。
有犯罪事实,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一定必须判刑;判刑,不一定实际执行……
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律师的依法辩护,促使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应该点赞呀😆😆😆
常某殴打老人一案被判一年半,常母洪欢号称起诉二十年前殴打常某的过错,这一家人我不敢想象当年如果真像他们所说张老师殴打了常某,那张老师能活到今天算是奇迹,第一常父那身高马大机智灵活的社会[_a***_],能一夜之间号召数百人签字为儿子解脱,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其二,就算当年张老师殴打常某那他万万活不到今天,以常父的做人风格我觉得张老师早就在本地活不下去了被折磨死了,其三,常母为人刁钻,张老师如果殴打常某那他今天早就不在教育机构了,早就身败名裂被赶出本地了,我的分析不知道大家认不认同,所以说张老师殴打常某只是一面之诗,完全是常某意淫出来的谎话,仅供***参考。
某种意义上讲,是这两个辩护律师进一步把常某仁推进了漩涡的坑里,受辩护律师的鼓噪,常某妻,常某父,也怒怼公众绝大多数正义的质疑,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件事儿带来的恶劣影响。
其实,有点正义感的人们,现在关注的重点已经不是在乎被打的人是谁或是什么职业上了,而是关注和愤慨的是常某仁这种寻故滋事,恣意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暴打一个老人的戾气行为。
最不可饶恕的是,常某仁事后并没有对自己的粗暴无知,违法犯罪行为有半点的悔过,视国家法律于无物,自以为是大英雄,公然把***视频进行传播张扬,造成全国6.8亿人浏览,造成了严重的恶劣负面影响!
很显然,这种暴戾行为与当前进行的扫黑除恶,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国家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换句话说,这种暴戾恣睢的行为严重冲击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其辩护律师拿了常某仁的家钱,就得为常某仁辩护,此情可喻。
但在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明显的基础上,其辩护律师还做无罪辩护而不是轻罪请求,这是在继续把常某仁推进法盲的深坑里,帮助常某仁一家人更进一步仇视社会,蔑视法律。
常某仁之父还信誓旦旦的威胁法庭道:如果判其儿有罪,就要状告当年老师打他儿!(意思是,法庭不定罪,就不告了)。
相信其辩护律师肯定是懂法知法的专家,既如此,就应该真心实意的,以法律为依据,帮助常某仁一家分析案情,辨明是非,进一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真真认识错误,真心悔罪,起码做到认错态度积极主动,以求谅解,请求轻判。
综述可见,辩护律师明明知道有犯罪情节,还要做无罪辩护,是不明智的,起码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值得以后有关当事人信赖的,可委托的律师!
律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当事人的利益说话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在头条上看到一些律师,听他们的语言我就不敢恭维。如,说对方身体轻微伤,心理不受影响时,列举:正常吃饭,正常睡觉,正常锻炼。不顾他的主人也是在此列。岂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身体轻微伤就不影响心理?更笑话。妇女被奸,身体重伤吗?所以这样的律师居然敢出庭,思维缜密应是律师不可缺的。
为被告人辩护是法律付于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是职业,收费是生存付出的劳动。也有不收费的,如:明明是***犯罪,审判时自已不请律师,家属也不愿为顾律师。那么审判***要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所,该所派出兩名律师为其辩护。这是不收费的。对穷人,或残疾人等是兔费援助出庭为被代理人代理,均是免费,甚至律师自已自理费用。律师接案后,工作首先到***索要公诉状,看公安,检察院卷综,***主要证据,发现疑证的烈为重点,发现侦查卷证据不全,或有疑问的,、诱供的,逼供的,预设供词,询问,审讯笔录间有问题的,还有多个被造供词不一致的,书证,勘察,签定证等很多,随后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一,一询问清楚,被告大都相信律师,他会一五一十告诉律师的。首先分析案情,排处逼供的。再进一步对公安少侦察的,律师再去补充侦查证据,保证据扎实可靠。有些案件律师与公诉人是对辩的,首先确定起诉状罪名是否符\实?2是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故意,过失,意外,或就沒有犯事,是屈逼供词,就推翻。罪与非罪,就按无罪辩护。有罪但减轻情节的,按轻判辩护。有个例案:***,公安机关抓了4人,搜走东西也很多。但***案件不归公安管辖,应由检察机管辖,案件移交区检察院。***数额在4百万左右。17名工人300余万已分过了。两个正副经理一个会计,一个保管每人分了32万元。总数额是4百余万元。14年前刑法定的是:"十万元以上,是***或***″。区,县***无权审立无期,***。应移交市检察分院,向中级******。但该案区检察院向区******。这是最明显的违法了。没有管辖权的,他们不懂法枉法裁判,开庭。本案不属于***案件,是工程承包案件,所有工程工费除上交主管部门2O%后,剩下工费职分7σ%,干部分30%,有承包文件在2年前已行成正文,上级有保存。承包文件我找到后,给另3律师各送一份。本案按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在厅上非常激烈。结果区***枉法越权判经理15年,副经理13年,会计1o年,保管8年。为此都不服上诉中级***。中院审立一个月,宣判撤消一审判决,改判4被告无罪当庭释放,上午就开车到县看守所接出4个被告,但4人被管押2年另3个月。错案追纠,国家赔偿至今也沒完结,因区***没钱赔几百万元。就是本人办的案件。网友们。可笑吧!可叹吧?真实事件。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