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的现状来看,一个律师遇到困难,事务所层面上给予的帮助十分有限的。现行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律师提供服务,要和当事人签订合同,而律师方面签订合同的主体一定是律师事务所,不能是律师个人。这给人的印象就是聘请一个律师打官司好像就是聘请了这个律师事务所给他打官司,这不尽然。因为你实际聘请的只是那个律师个人。
当事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之后,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首先要对整个案情做个全面的了解,其次要了解委托人的诉求,再次,要根据委托人的诉求,委托人提交的证据还有相关的法律来对这个诉讼的前景做个判断。我本人的习惯是:要写一个简单的法律意见书,在法律意见书中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我是受原告委托,接受委托后具体的工作就包括:根据委托人陈述的案情、诉求和提供的证据,明确真正的诉求和诉讼方向;着手起草起诉状诉讼文件;然后立案,参加法庭审理,撰写代理意见和其他的一些必要的法律文件。如果有二审,要和当事人协商是否在二审当中代理,类似的还有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结案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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