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工作岗位需同劳动者协商一致,然后再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调岗 ,劳动者不需先离职,再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对单位侵害其权益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是否违法需要证据支持。
而补偿金指的是那种合法情况,比如裁员,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减少就职数量,不然大家一起死;还比如你干了很长时间,追不上企业发展速度,最后也没合适岗位给你,也就是没有胜任的岗位。这些情况是给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经济补偿一般低于实际损失;而赔偿金已实际受到的损失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要大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赔偿金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赔偿金的情形下,选择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员工的权利,员工选择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肯定会支持的。
试想,如果劳动仲裁不支持,员工是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赔偿金,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员工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主张补偿金,公司考虑这种情况,肯定也会同意员工的诉求。题主这种情形,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就可以了!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来应当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因为员工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恰当,只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人员经过庭审发现了这个问题以后,通常会对员工进行告知,由员工决定是否变更仲裁请求。如果员工同意变更仲裁请求,将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经过仲裁员告知以后,仍然坚持选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因为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小于赔偿金的金额,这属于员工自己处分自已的权利。那么仲裁委就会裁决,由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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