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在***依法作出判决前的庭审中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而进行辩护,辩护意见只有被法庭***纳,才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意义。
据此,律师依法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辩护行为不能以是否正义予以衡量!只能说,律师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行为是在追求社会正义!
律师制是从西方引进的。应该说有积极的一面,对手无寸权的普通百姓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有一些律师,或为名或为利,对犯罪事实清楚,甚至是罪大恶极者,也千方百计为其减罪减刑。这就是西方律师制的缺陷。我们应当制定中国的律师法,让律师真正能伸张正义,打击邪恶,保护弱小,惩罚罪犯。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依法行使辩护权,理不辩不清,通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客观上帮助查明案件事实,你说正不正义。
通过辩护脱罪有几种可能,一是被告人确实蒙冤,律师通过辩护帮助被告摆脱冤屈,当然正义。二是虽然被告人有犯罪行为,但是证据不足,或者侦查机关取证程序违法,通过律师辩护,非法证据被法庭排除,被告人因此脱罪。这种情况很多人出于朴素情感,认为律师是帮助坏人,为虎作伥。但是保证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比如一个人作了案,但是公安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取证据,通过律师辩护排除了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被告因此获罪,表面上看罪犯逍遥法外了,但是客观上也促使公安机关减少甚至杜绝刑讯逼供,转而通过科技手段等提高自身破案能力,更多地抓罪犯,更多的人免于被曲打成招,防止了更多的冤案发生。你说正不正义?
律师拿人钱财,忠人之事,依法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服务,并依法取得"脱罪"的成果,体现良好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你说正不正义。
不排除个别律师充当法律掮客,通过贿赂法官检察官等手段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当然谈不上什么正义。客观的说,这种情况非常少,因为律师职业门槛高,报酬相对丰厚,绝大多律师还是非常珍惜自己的饭碗的。
这个问题的描述是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脱罪,给人的感觉好像律师真的能把一个有罪的人说成无罪。但是,我想据此纠正大家的一个观点,那就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当然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律师不是魔法师,律师不可能把黑说成白,犯罪嫌疑人最终无罪的唯一原因就是以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证明标准,现有证据并不充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不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因此其当然是无罪的。
提问者想表达应该是这个人本身有罪,但是经过律师积极辩护,最终没有被判决有罪,这是否是正义的。依据上述的分析,我想表达的是一个人有罪无罪,并不是我们想当然的结果,而是必须经过严格合法的程序,经过对证据严格的质证,对案件事实充分的剖析,最终由法庭来决定此人是否有罪。如果法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认定、审查证据的方法,结合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定确实无法给此人定罪,那么此人法律上就是无罪的,这个结果当然也是正义的。
整个刑事追诉过程并不追求发现绝对的真相,否则就不会规定那么多对侦查行为的限制以及赋予犯罪嫌疑人很多的诉讼权利。如果刑事追诉过分强调发现事实真相的目的,结果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严打时期的从快、从严就是一个例子,杀了很多我们认为罪大恶极的人,但是他们真的犯罪了么?亦或者是他们真的罪该致死么?所以我们千万不要以有罪或者无罪作为衡量刑事审判是否是正义的标准,有些时候经过正当、合法程序获得的无罪结果才更说明这个国家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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