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一是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阻止发生冤***错案。二是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通过参与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刑事律師,在被告人拘留到開庭之間,辯護律師可直接到拘留所跟違法犯罪分子,探套案情情況,從那個方位減輕對被告人最有利的證據,爭取保候審或改變對***的從輕處罰的法律漏洞,所以,***一般都會請刑事律師進行辯護。
控辩审三方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缺一不可。
控方,通常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公诉,也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发起诉讼。虽然理论上控方既要发掘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也要发掘其无罪或罪轻证据,但通常在我国打击犯罪是先于保障***的,所以控方往往更着力于发掘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而审方,也就是法院是居中裁判的,***在诉讼中的作用是相对被动的,它的职能虽然也要求查清事实,但它不能依职权调查或调取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利或无利的证据。
只有辩方,一般由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在控辩审中,只有辩方是代表私权利的,在与公权力进行对抗。在西方的法谚说,刑事诉讼就是国家对个人发动的一场战争,那么在这场战争中,律师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雇佣的私人部队。
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予逮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向侦办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替犯罪嫌疑人控告申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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