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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案代理律师,加多宝代理权价格表

  1. 加多宝和王老吉为什么恩怨颇深?
  2. 如何看待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案发回重审?
  3.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败诉,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你怎么看?

加多宝和王老吉什么恩怨颇深?

这得从王让加给它带加工的时候说起,那段时间它们彼此还算合作开心,直到后来,王配方被代加工方瞟取,而后改良了一番,出现了新的凉茶品牌,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正宗。它们一直在打官司期间各有胜负,然而最大的一场是换皮,本来加跟王皮都一样红皮的,一般不注意很容易拿错,那场侵权加输了,所以黄皮的出来了。

如何看待加多宝与王老商标发回重审

京华李律师认为,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7月1日,加多宝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微博发布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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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重审。

这说说明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同一案件,证据收集、组织与呈现上的差异将导致完全不同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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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没有证据,就没有诉讼,有了证据,才能进行诉讼,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事实的依据和标准。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败诉,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你怎么看?

感谢群主邀请!这个判决来得有点晚,但还是大快人心!


广药集团已经多次告加多宝,且在广东基本上全是胜诉,无一败绩。这次告到福建去了,结果所有诉讼请求被驳回,还要出54万元诉讼费,想必出乎他们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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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广东的几次官司广药集团都赢了,有地方保护的嫌疑,加多宝都尊重***判决和司法权威,一一按照判决执行了。结果是加多宝换金色罐子,换广告口号,销量也出现下滑,而王老吉也没捞到多少好处——两败俱伤的零和博弈,害人害己。

作为国企,广药集团的前任领导将王老吉品牌转交给加多宝运营,等王老吉成为凉茶领导品牌,又直接摘桃子,有点儿掉面儿。虽然这笔交易有丑闻,但国企应有担当,信守契约精神。

第一次官司下来,广药集团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记得当时很多消费者购买时仍说要王老吉,可店主给王老吉时,又换成了加多宝。


“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加多宝营销团队启用新口号,连续冠名国内最火的节目,销量依然领先。广药集团继续告加多宝误导消费者。最后去掉“原王老吉”字样,并更换包装。

然而,在长达五年的官司里,商标之争、广告语大战、红罐之争,王老吉步步为赢,加多宝一退再退。王老吉最后干脆要求加多宝赔3亿元赔偿金

2017年8月17日,最高院宣布终审结果:共同享有包装权益,“互不侵权,互补赔偿”。此次福建高院做出判决判广药集团败诉也是遵守最高院判决。

最让人痛心的是王老吉折腾来折腾去,凉茶没延续加多宝运营时的强劲发展趋势,最后又折腾可乐型凉茶。这个结果比判决让人痛心。

加多宝成就王老吉,广药集团却又在逐步作死弄废这个品牌。

2018年1月30日,历经20年的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终于随着最高院的一纸文书落下帷幕。起诉讼持续时间之久(17年),涉案标的额之大(仅王老吉红罐包装二审案件受理费高达54万元),牵涉人员之广(知识产权学者、专家、律师以及相关检测部门全员上)、诉讼法庭级别之高(从基层***诉至最高人民***,历经中级、高级***),可谓中国知识产权第一大案件。

只要提及知识产权案件,可以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加多宝与王老吉这对冤家相爱相杀事件。那么王老吉与加多究竟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呢?

首先,王老吉是真正的商标所有权人,道光年间(1982年),王老吉的创始人王泽邦(据说小名为王阿吉,后来老了便称为:王老吉)自制凉茶因为对当时的瘟疫产生意外的治疗效果而闻名于世,之后王老吉作为百年老品牌得以延续发展,王老吉公司的发展经历了很长时间,所以绘制成如下图示(下文对王老吉变更过的公司统称:王老吉公司):(详情请参见下图:)

然后,王老吉公司创立了,但是到内地经营需要有技巧,王泽邦及后人在这方面就不如香港的陈鸿道,他当时也生产凉茶,但是名声远不如百年老牌的王老吉。所以作为精明的商人,他找到王老吉公司,告诉王泽邦及后人他有能力将王老吉红遍大江南北,只要他们肯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使用。 于是就有了下面图示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的发展历程:

显然,2004年广药指出其总经理李益民的受贿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大战拉开了序幕。两家在[_a***_]过程中,围绕着“王老吉”商标,更名、红罐包装等进行了长达5年的诉讼战争,具体的诉讼经历见下图:

问题说明到这里,差不多将王老吉与加多宝这对冤家的历史渊源说明清楚了,那么,对于最高人民***最终作出的由两家“共享红罐包装”是否很好呢?

我觉得很好!

因为上个世纪,中国经济刚刚起步,那时候大家一门心思挣大钱,从未考虑过商标、版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法学是近代外资注入后不断主张他们的商标权益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属于典型的新型学科,很多问题无先例可循(即使国外比我们早,也无先例)。王老吉和加多宝两家公司当初绝对没想过他们经营使用的品牌能成为市场里的老大,也没有意识和法律依据在合同中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

而品牌在发展过程中,王老吉虽然拥有品牌商标所有权,但是实际经营使用使其发展成为中国凉茶老大的是加多宝公司,结果等加多宝公司用几十年时间将王老吉品牌做大做强,家喻户晓之后,王老吉公司以拥有“王老吉”商标将红罐包装都收回去就有点太强势了。毕竟王老吉的茁壮成长离不开加多宝公司多年的苦心经营。

而最高人民***,作为中国最具有权威的司法机关,他作出的判决更要公平公正才能让人信服。如果最高人民***最终将红罐包装权也完全给予王老吉公司,显然对于经营这么多年的加多宝太不公平。是以,最高人民***在判决书里说明了: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