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问的实在是太大了,没有办法用一两句话来解答,确切的说,每一个离婚案件是不一样的,不可能一概而论。
简单地说,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话,包括一方故意拖着不离或者不肯离婚,或者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正确来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如果你想达到离婚的目的的话,你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种情况下,***才会判离,否则有可能第一次***离婚是不能判离的。
但是,这不代表这个婚就离不掉,你可以过半年之后再次***离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一年以上的,再次***离婚就可以判决离婚。
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只是对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这两个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提出证据。
所以离婚案件怎么打?关键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以及双方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样子的,才能够决定这个案件从哪个角度才能获得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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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通常都是持久漫长,一次难以成功,所以一定要在开始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离婚官司说白了就是挣财产、挣小孩抚养权,在打官司之前要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搜集齐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侵害自己权益,另外就是小孩抚养权,一定要有充足证据证明由己方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有时候为了争得抚养权也不得不放弃部分财产权益。
第一,不要轻易离婚,不要轻易说出离婚,不要轻易去离婚。婚姻不易,要好好珍惜,每一段婚姻中都伴有磕磕绊绊。
第二,如果确实夫妻感情破裂,没有挽回的可能性,那么就好聚好散。
第三,抓大放小,不要锱铢必较。难为别人也是难为自己,原谅别人也是原谅自己。
第四,孩子是无辜的,不要自私,为了孩子,该放手时要学会放手。
离婚诉讼,分两种情况:
一、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1、书写诉状,陈述离婚请求事项。包括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承担、财产分割、诉讼费的承担。
2、陈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所说的事实和理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结婚证、***、户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债权债务证明等等。
打官司就是打利益,对于许多准备离婚的人士来说,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讨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能否继续走下去,意义已经不大了,之所以无法达成协商一致,主要还是利益的之争,一方不同意离婚,多还是为了争夺抚养权或者争夺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诉讼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多数情况下,法官不会直接判令[_a***_]双方夫妻关系,除非涉及婚姻法规定的哪几项,涉嫌黄毒黄的恶习,难以改变。或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而且实践中多数离婚都是按照“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一条走的,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能拿间接证据证明,其他的对普通公民来说,收集起来实在太难。
如果不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就直奔主题,夫妻财产分配问题,这个需要列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虽然有法条,但如果看法条能够解决问题,那最高法也没有必要出那么多的司法解释了,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咨询律师后处理,毕竟比起共同财产来说,律师费永远只是九牛一毛。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家庭也比较简单,直接是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就好,如何来举证,网上也有许多攻略,但个案都有其特殊性,建议也是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好,双方哪一方找了律师都会占据一定的优势,如果都不找,那就听法官的,话说回来,诉讼如打仗,两军交阵还是充分准备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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