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有两种形式。
一,是聘请律师为民事代理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属于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当事人书面授予代理律师处理一定具体事务的代理权,代理律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所形成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是为涉嫌犯罪的人员聘请刑事辩护律师。聘请刑辩律师无需授权。刑辩律师依法自主地进行刑事辩护,可以就***取的辩护方式及辩护意见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但是,辩护方式及辩护意见不受委托人或被告人意志的左右。委托人或被告人对刑辩律师的辩护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谁请律师谁是委托人。。特殊情况下(如刑事案件,当事人已经被关押)才可能出现委托人与当事人不一致的情况。
至于责任,律师是受托人,具有的是来自委托人授权的代理权。所以律师处理案件中的行为视为当事人自己的行为,所衍生的责任也是当事人承担。
律师告诉“官司”不能打,说明这名律师对当事人的利益比较负责。
律师认为不能打,应当是听过你的介绍、看过你的资料之后,利用他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客户是否要对此付费呢?首先看约定。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律师是直接作为一个案子接的,接了案子之后,发现案子不能打。你付点咨询费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律师会告诉你这个案子不能打的原因,以及非要打的风险。律师的咨询意见帮助你避免了可能的风险。
如果你认为律师费收多了,可以和律师协商少收一点。
你所说的律师费包含两部分费用,一部分是律师咨询费,另一部分是律师代理费。
你见到一个律师的时候,是否要收取咨询费是一开始就讲好的,没有说明要收咨询费就是不收取的意思,否则律师是不会切入正题。我身边的很多律师都不收取这部分费用。
另外一部分是律师代理费,如果律师告诉你这个官司不能打,意思就是他不愿意接受你的委托,不希望成为你的诉讼代理人,那么,你们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就不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自然是不用付费的。
希望这个回答有帮到你。
”官司打不成“是什么意思?是不能打,还是打了没胜诉?这两种情况可是不一样的!
一般律师办案是签约后付费,然后再具体处理案件,当然也有些案件签约时不付费或先付一部分费用,并约定后续付费的标准和条件。这是一般操作惯例。
如果是官司本身就不能打,连案子都没法立,律师却接手承诺能打、能立,结果弄了半天啥也没干成,连案子都没立上,那这种情况按惯例如果律师之前没收费,自然是不会再收费用的了。如果律师之前已经收费,也应该退还相应的费用,最多收一些基本的办案差旅费。当然,如果对这种情况,合同里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约定标准办。
如果是案子能立、官司能打,但最后的结果是没胜诉,已收的费用该退吗?没收的费用还收吗?这就不一定了!
有人说案子都没打赢,当事人目的没达成,凭什么收律师费?
这事儿怎么说呢,举个例子:医生给病人开药或做手术,如果药不管用,手术不成功是不是就该不收费?
同样的道理,律师收费的基础是律师付出劳动,而案件的胜负其实还受很多因素影响: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可能与真相有出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无法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证据影响案件结果、有些案件本身可能存在法律争议(比如同样的事实,一二审法官都可能作出[_a***_]的判决)、甚至还有一些法律以外的因素影响判决结果。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3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