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尘漫记】: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HR)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双倍工资,一般是得不到仲裁胜诉支持的。
但是如果能明确证明未签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也有获得胜诉的可能。
一 用人单位的人事( HR)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作为违法处罚。
公司人事(HR )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理应与普通劳动者有同样权利,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公司人事(HR)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是不支持的。
因为公司人事(HR)主管公司人力***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代表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工作,避免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认知,违法后果,应当相当了解,也深悉签订劳动合同与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即使用人单位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请与用人单位签订。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人事(HR )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
所以公司人事(HR)由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很难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 如果 人事(HR)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而被用人单位拒绝的,造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用人单位,是能够获得支持的。
我估计仲裁的考虑是因为你是人事,所以存在自己隐秘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你是否能拿出反证,证明虽然你是人事,但确实是公司单方面不给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仲裁后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申诉,一裁两审走完吧,祝顺利!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目前的裁判规则对于企业从事人事工作的员工,基本不支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理由无外乎人事工作日常就包括了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明知的,所以,作为人事反而不签劳动合同,主观上存在过错,故不能支持双倍工资。
人事本质上也是员工,没有决定权,但确实清楚劳动合同签与不签的利害关系,签劳动合同本身可以自己一手办下来,或者提醒企业负责人与自己签,所以除非企业负责人不同意,否则没有理由不签,这样解释符合常理。
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仅停留在书本上的规则还远远不够,以为只要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应该支付两倍工资,其实不然。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说没有,仲裁都输了,说明什么,单位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
那么,哪来的赔偿金,凭什么赔给你,别说是法律没规定,就是法律有规定像你这样的也拿不到。你犯错了,还想找别人要钱,要多了不合理,要少了,就合理了。你这是什么奇葩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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