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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劳动合同法细则

  1. 我帮老板打工18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我帮老板打工18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首先为定义您说的老板是有公司的,您在公司里打工。

这是我写的一篇文章,现在答复您:

答复: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要求离职,否则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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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具体分析如下: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是起什么作用了?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后,主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合同主要明确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后,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报酬,遵守用人单位劳动规则和规章制度,享有何种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必须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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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合同所起的作用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关系是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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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开始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即行建立。

打工十八年,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应该是不想干了,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一、从来没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也不会为你缴纳社保。但是,按照实际情况来说,你现在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没有部门会支持你的,因为你已经早就超过了***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应该立即***,你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仲裁部门举报,都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但是,你十八年都不去举报,你早就认可了,你现在不管因为何种原因想要求补缴社保,都已经过了申诉期,不会有部门支持你补缴社保。

三、你可以以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没有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种情况最多可以申请12年的经济补偿,同时因为你现在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补偿加倍,也就是说你可以申请获得24个月的工资补偿。

你申请赔偿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证明你和单位十八年的关系,不过工作了这么多年,想你也应该有大量的证据,希望你能***成功吧。

我们国家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很到位,法律很健全,只要及时***,还是很容易的,但是这一切都需要及时,自己都不想及时***,还能指望别人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如果你还在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十八年来一直是连续为这个老板打工,你可以持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老板)与你补签劳动合同。

也可持相关证据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咨询,然后确定下一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