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这不是做不好律师的理由。放心吧。律师依靠的是专业素养,当然,沟通能力也很重要。需要让当事人理解你说的法律法规,让法官或者其他部门能觉得你提出来的法律观点跟事实结合更符合客观事实。语气软,温和反而是一种让人如沐春风的感觉。也许更便于沟通。但不是怯懦哦。
律师辩护或者代理诉讼提出的观点使裁判者接受是说服的过程,律师的语气软(温和)更可能使裁判者接受的方式。与裁判者语气强硬可能有不利的法律后果,诉讼相对方是否的接受律师的观点并不重要。
律师语气强硬的心态
有的律师语气强硬,有的针对对方当事人;有的针对裁判者,实际上有表演的成分。往往是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语气强硬,其目的是案件结果不利时对委托方有所交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针对对方当事人语气强硬,不利于人脉的培育;针对裁判者语气强硬不利于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温和的语气更利于说服裁判者;强硬的语气仅利于败诉后寻找安慰,让败诉方认为,律师尽力了。
所有网友都指出了这个提问的错误,我再画蛇添足一把。
一般地讲,说什么人或职业在什么单位或系统当什么,都会理解成这个什么人或职业是什么单位或系统的一分子,是这个单位或系统的组成部分。
这个提问我们就会理解成有些律师不是中院的,而有些律师是中院的。这就是错误所在。
所有律师都不是中院的。不仅不是中院的,也不是地方各级法院和最高***的。所以不是有些律师不能在中院当律师,而是所有律师都不能在地方各级***和最高***当律师。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可以看出,律师不是***的组成部分。律师和***分属互不隶属的两个系统。二者存在交集的地方是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出现在***的司法裁判活动中,并服从各种诉讼规则。
***的中立裁判者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活动不需要辩护和代理,也就是说不需要律师。所以律师当不了***的律师。
再说点题外的,组成***的法官在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后,也还要组织部门考核、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才能成为法官。上世纪有段时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审判员要想辞职当律师,他的审判员任命证书可直接换成律师证书,不用参加律考。没有任何障碍成为律师。而律师想当法官可不是顺理成章的事。
说的应当是照顾地区的律师吧。就是所谓的b证持有人员。考虑到国家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同样有律师的需求,国家基于发展水平和对地方需要对国家级贫困县需要照顾人员在分数,学历要求等事项上有特殊照顾,国家级贫困县为所谓的照顾地区就是所谓的B类地区,分数线较A类地区分数线较低,学历要求低。
但B类地区享受照顾人员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律服务,不能够到A类地区执业。而中院都不在国家级贫困县,因此存在有律师不能到中院执业的情况。
享受特殊政策的人员通常包括***自治区全区,新疆南疆四地州,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区,以及云南的怒江州等地,以及其他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自治区是c证,其他的受照顾地区应当是B证,C证和B证是不能够全国证的,只能在指定的地区执业。
特别是内地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的B证持有人,肯定是不能到中院的执业。
你这问题是不是这个情况:有些人自称是律师,实际上是法律工作者,自称是律师。理论上法律工作者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出庭。但基层***不那么严格要求,代理了也就代理了。但是中级以上***严格要求,因此这些***律师也就不能继续代理了。
说的是屁话!律师只要有律师资格证都是一样的!没有律师证的只能代理民事案件。有证的可以担任刑事案的辩护!律师实际上是个体户!不论在哪个***都可以!你提这问题是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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