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清偿二人的共同债务;
第三,出于保护弱势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予以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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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加上您未婚妻的名字之后,她就拥有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所以离婚的时候她是可以主张分得一半的房产的。但是由于是男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那么男方也可以主张将自己还款的部分独立出来,再将剩余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这种情况建议先做一个婚前协议,与您未婚妻先进行沟通。
你好!你的问题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贷款分期购买的房子,还款四年后,办理房产证时,未婚妻要求加上她的名字,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呢?
还没结婚就要在男方婚前所买的房证上加名字,可见其安全感严重不足。同时你也想到了将来离婚的财产分割。这是你们婚姻的不稳定因素所在。
房产证上加名字以后,将来离婚房产一般一人一半。这种婚前一方买房的情况下,可能涉及首付款的归属,或许此部分款项可以单独分配。婚后还贷款部分和增值部分一人一半。总之,加上女方名字,就有其权利在里边。
作为律师,建议双方在加名字前在律师主导之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同意加名字,也要明确首付款归属,以及将来发生婚变后财产分割和归属的内容。甚至可以约定一定期限内离婚如何处理,一定期限后又如何处理等等。具体事宜在律师指导下操作为好!
总之,财产来之不易,离婚分配需要公平,协议优先,把丑话说在前边,减少纠纷的可能性。以和为贵处理事情,才能经营好婚后的家庭生活!
离婚财产的分割首先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贷款买房,需要分配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该房是男方的婚前[_a***_]财产,办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加了名,那么房子的性质会从男方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但是!这里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房子就五五分割。
加名的行为使得房子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五五分割,按什么比例分割,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出资贡献,结婚年限长短,有没有孩子等,法官会综合考虑之后,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适当地调整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较短(五年八年不算长,一年三年肯定短),又没有孩子,房子大概率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了。
就题主这套房子的情况而言,男方父母出首付,并且在小两口婚前已还贷4年,男方家庭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肯定是占大头的,如果女方仅仅只是加一个名字,并不在首付款上做任何的出资,双方结婚年限较短,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并没有超过首付的话,房子肯定是判决归男方所有的,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款也仅仅是婚后增值和共同还贷的一部分(按比例计算),但毕竟你当初是加了人家女方的名字的,所以也不一定是扣得这么死,法官肯定也会适当调整这个比例,但是至于调整多少,就要看具体的法官了,但肯定不会是五五分割。
很多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都有误解,认为婚前的房子只要加了名字,就意味着离婚时能够分一半儿,哪儿有那么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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