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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吗?
  2. 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吗?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吗?

这句话是说给六十岁以上没有钱交社保农民工老人听,因为他们要吃饭,生活。所以还要劳动,上班,不管有没有合同,有没退休金等等,他们都要吃饭,劳幼,到不能干为止,谁不想跳广场舞,旅游农民工不行,少一天不干活就没饭吃,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路径是办理退休手续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并不涉及劳动合同解除,待办理完成退休手续后,向劳动者发出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书,同步办理离职劳动关系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如果出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用人单位并没有积极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出现了该劳动者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有些省市认为暗中劳务关系处理,有些地区却任务依旧认定为劳动关系,针对此类情形如果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导致违法解除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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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劳动者符合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带有的条件,建议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如有继续用工可以同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或劳务协议。

谢邀。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就劳动范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内容形成的关系。而劳动者的年龄法律规定为16周岁以上,男工60周岁以下(特殊工种55周岁以下),女工工勤岗位50周岁以下(特殊工种45周岁),管理岗位55周岁,而在事业行政单位工作的副高职以上的可延长到60周岁,超过这个年龄就是违法。

当然,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说就不再工作了,身体还好或有技术专长的,如果原单位继续返聘本人愿意的或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但劳务合同属民法调整范围不再适用劳动法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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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6年三月上班,到一四年十月十七是我五十岁生日

单位就说我退休,不能在上班了。可我在单位工作八年多工龄都十年了,什么政策都没有享,请同这都是合法吗?我们能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享受的′在这来说。我们超过五十岁就很难找工作了。请解答。

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终止,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原有的合同就会随着退休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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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使未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

二、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同时用人单位在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还有一种情况是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缴费年限已满,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但是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终止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依据:《[_a***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发生职业病,首先需要职业病认证机构认证后确定工伤等级。

2、《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就是我们常规说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个每个省市的规定不太一样,要注意)。伤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注意,这个是非必须的),但延长器不得超过12个月。

3、医疗期有效范围内,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结束。

4、医疗期到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以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做过伤残鉴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经济补偿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法》在2011年出台后,这个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

具体经济补偿金标准,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这里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