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说吧,很多律师都知道劳荣枝罪大恶极,但是,很多律师还是都抢着为劳荣枝做辩护律师,有人肯定会说,这些律师都是为了钱,其实你想错了,不全是为了钱!
这些律师主要都是为了出名,因为劳荣枝的案子关注度太高了,都说劳荣枝有7条命案在身,肯定是死罪,但是,这些律师知道案件里面藏着一个拐点,就是1999年,杀人狂魔法子英在***前,一直都说,7条人命为他所为,跟劳荣枝无关,
如果把这场官司打赢了,知名度一下子就打出去了,因为这么难打的官司都被他翻盘了,以后找他打官司的人可多啦,
打赢了是奇迹,打输了,是正常,自己得知明度肯定提高了,这就是,明知劳荣枝罪大恶极,还有律师愿意为她辩护的真正原因。
检查院和法院都懂法又是执法部门,这么轰动全国的案子,执法部门会根据法律严格审理和判决,不会懈怠。
律师当然愿意为劳荣枝辩护,原因很简单,律师费不律师费不是问题,借此案露脸儿,增加知名度,以后挣大钱才是目的。
要是官司打赢了,三个好处:这么难打的官司我赢了,显得水平多高。关注度这么大的官司,知名度一下打出去了。大把钱到手。
要是打输了,没啥损失啊,至少对外宣传上可以讲我可是给劳代理过案子。钱也挣到了。
正反都有的赚,想打的人多了去啊!
公权力如果不被限制,那么你想要什么样的证据他都能给你弄来,有时你看这罪大恶极的铁案,说不定罪名是罗织的,证据是伪造的,口供是严刑逼供的。给犯罪人员辩护也只是为了避免公权力独大。它未必起多大的作用,但至少能有那么一丝效果。
一,为了钱,劳荣枝为了活命必然会花大价钱,这个时候,律师收多少钱,劳荣枝都会给,二,出名,你想想吧,你作为律师,你把罪大恶极的劳荣枝给救过来了,你在这个行业立马就出名了,以后还会缺订单么?
我赞同李英俊律师的观点。据我掌握的信息,目前地方***还没有出台关于对刑事诉讼中颁布调查令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调取的,可以申请***调取。
关于刑事律师是否可以申请调查令全国并没有对此进行统一规定,如果各地司法部门有规定的可以执行地方规定。另外,如果认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证据而公检法等部门没有调取的,律师是可以直接向公检法等办案部门申请让他们去调查取证的。
刑法有两种机能,一是法益保护机能,即打击犯罪功能;二是***保障机能,即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所说的“为坏人辩护”是第二种机能,人身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也是刑诉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规范司法权力的启动和行使,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侵犯罪犯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以免产生冤***错案,以免社会公众产生无畏的恐慌。
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即使是坏人,他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他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具体情节是什么?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有没有自首等?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等?等等,都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律师是人更是一种职业,根据最经典定义,律师就是接受委托提供法律与相关服务的具有相关国家许可资质的人。
律师与医生一样都是提供无差别服务的职业,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根植于每一位律师心目中的底线,律师必须依据自己律师[_a***_]接受委托合同后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而不能自己事后选择不提供法律服务。
所谓“坏人”一般是依据社会通常道德观念对某些行为下的不完整定义。“坏人”不一定就是“罪犯”,“罪犯”是经过***审判后判决有罪的人方称为“罪犯”。“坏人”更多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中不合格的称谓。两者不可等同,也不能等同,等同就是认可不经审判直接判决某些人有罪,违背法治社会根本法治精神。
律师是人们在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在三年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学习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去律师所事务所实习一定时间,现在一般是一年半时间经过省级律师协会考核通过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进入律师行业。
律师为涉及刑事案件的“坏人”提供辩护,辩护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未经***审判刑事案件的被告不得被称谓“罪犯”,只能称谓“被告”,不一定每位“被告”都被***判决为有罪,也不一定每位“被告”都真的犯过罪,这一切需要律师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最好法律服务,尽力找到为被告辩护的最佳途径尽力为委托人洗去冤屈减轻罪责等等, 这些都是律师的工作。
律师作为人,当然与别的职业的人一样心中同样期盼社会公平正义,期盼法律面前***平等,律师并非只是图钱才为“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一样为社会公平正义尽自己微薄力量,每位律师每年必须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这是规定的律师义务。其他职业的人士很少有全员必须尽社会义务的要求。
律师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很多后世大名鼎鼎的大人物都曾当过古罗马的律师,那时候的律师是不收费,但要继承委托人遗产的,律师与为委托人一般是朋友。很久以后律师才成为一种正式职业,靠收取委托费维持自己工作与生活。
当律师认为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认知不能同意自己接受委托人要求,直接在事前不接受委托,请委托人另行委托别的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自己退出。
律师不能在接受了委托人委托后放弃自己责任,更不能在法庭上与检察院站在同一方对委托人进行各种指责。律师不是见钱眼开的职业,律师只是在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的工作是发现事实的真相,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尽可能的让事实再次展在法官面前,让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即便是坏人也需要公正的判决,法官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律师就是使用证据、说理从程序上实体上实现再次还原事实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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