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谈谈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讲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赢得多付的多,赢得少付的少。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诉讼双方达成调解怎么付费?
达成调解和判决,对于风险代理来说并不矛盾,按照调解的数额和代理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费就是了。
例如,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诉讼标的100万元,约定从胜诉获得款项的15%支付律师费。
如果是法院判决被告付给原告70万,结果执行到位60万,则原告需支付律师费9万元。
如果是调解结案,被告一次性支付55万元,则原告徐支付律师费8.25万元。
看看你跟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该律师只负责代理一审,那么一审赢了,那肯定应该付代理费。如果约定以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或者说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了该律师要负责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执行,那目前只是一审,就暂时不需要支付。当然一切以你与律师的合同为准。
风险代理案件如果一审判决赢了,但被告不服要上诉,原告要付律师分线代理费吗?这个要看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的规定。
作为老律师,遇到过不少风险代理的案件,但基本上都是与生效判决的结果,或者执行结果挂钩。
而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如果二审发回重审,那就又需要从一审打到二审了,只有二审后,判决书才生效,当然了败诉方还有再审的救济措施,但那是另一个程序了。
而与执行结果挂钩的风险代理,主要是原告一方胜诉后,律师仍要代理执行程序,根据执行回款的情况,提取一定比列的律师费。
如果《风险代理协议》只约定了根据一审结果,来支付律师费,那就应该支付
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毕竟一审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有可能被对方翻盘。
但如果当事人就是拿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律师挂钩的,也可以;或许当事人认为一审比较难,一审胜诉后,二审就好打了,拿着一审律师的理由去应对就可以了。
如果是这样的协议内容,那就应该根据胜诉情况,支付一审律师费。
结语
如果风险代理协议是需要按照生效判决结果支付律师费的,一审有一个好的结果后,律师想让当事人预支一部分律师费,这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的。
风险代理是当事人找律师代理案件的一种收费方式,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风险代理的收费是以以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还是以执行回款或者强制执行结果,来作为收费的依据,需要看代理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以一审的判决结果作为收费依据,那么一审胜诉,就应当以一审胜诉的标的额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数额来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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