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在离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不知道你说的离职证明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是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这样的,如果是,那就正常的开给你就行了,没有什么不一样的,跟谁确立的劳动关系,就哪个单位开具,没有什么特别讲究。
开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首先看看离职证明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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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对于工作岗位,原则上公司开的离职证明,是不能随便写职位的,任何弄虚作***行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但法律中没有强制要求写什么岗位,你之前接受了调岗,离职后开证明一般开最后所在岗位,公司这样写离职证明其实也是没错的。
至于你想在离职证明中写之前的工作记录,建议跟公司商量在离职证明里按先后顺序提一下,或者跟公司协商写调岗前工作时间最长的岗位,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同意的;如果公司实在不配合,离职证明主要用于找新的工作,就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给新东家看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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