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并未说要当宝马男的辩护律师。只是在错误的时间,用错误的思维方式,发表了错误的言论。
作为一个深刻的执业律师,应当对刑事案件接触不少,甚至接手过不少,从大律师在第一时间发表的言论看,以往肯定是胜多做少。以至于在本案警方和检方都未定性的情况下大胆预言故意行凶杀人。似乎对本案成竹在胸,信心爆棚,胜券在握。但大律师忽视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吧,一:宝马男有酒醉驾行为,(有无毒驾尚无权威调查结论)二: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三转向未开转向灯,四蹭刮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五逼停电动车后,对电动车主进行辱骂,并仗人多势众,殴打电动车主,这是明显的寻衅滋事:,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六似乎殴打还不解,竟从车上拿出法律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对电动机主砍杀,试问如果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干什么?
大律师在民情與情一边倒的情况下,显得独立特行,与众格格不入,大有一付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心态,以反社会反人类的观念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这样做不外乎二点。一是知名度不高以这种手段来蹭热度,籍此提高名声,但作为一名高知,应当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依大律师的智商不至于弱智如斯。二是专业素养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职业道德缺乏,是个滥芋充数的南郭先生。
作为执业律师应当懂得谨言慎行,不但要有深厚的专业知织,更应具备做人的良知!要做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不要信口开河,无视事实真象,甚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那样做无异于挑衅社会的公序良俗,挑衅的是基本的社会***道德,挑衅的是法律的底线。纵或是得逞一时,成就了“名律师”的“英名”,最终将遗臭万年。
周律师不是给宝马男辩护,因为这个案件根本没开庭,所以不需要人辩护。但周律师是在该案刚发生后接受媒体***访时,将该案定性为电车男犯故意伤害罪。但该案最后当地官方如何定性,相信大家都已很清楚。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如此超前乱作为,大家是不是唏唏。
想蹭热点,提高知名度,结果事与愿违昆山警方快速公告是正当防卫。
客观的看,两个人持刀时的狠劲截然不同,宝马男也有一点点怨。宝马男的动作耀武扬威目中无人,有吓唬的成分,也有危害的成分。但是宝马男是中远距离攻击及威胁,刀还脱手掉地上了。白衣男如果逃跑,宝马男应该跑不赢,追不上,刀能脱手,还能跑多快?宝马男想***的成分更多一些。宝马男酒驾加主动闹事,加先拿管制刀具危害白衣男。白衣男可以跑开,没有跑,也是倔犟的人。宝马男也许只是想显摆一下,吓跑对方,显示自己多么的威风八面。没有想到自己的刀掉地上以后,被对方先拿到,近距离几秒内被刺砍三刀而倒地,而且腹部的刺击是致命伤。
宝马男未必真想***,但是白衣男捡到刀以后是真的***的快速攻击了。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判定是正当防卫,这是事实。
实际可能是有些防卫过度了,两人拿刀的攻击力破坏力差距极大,攻击速度及力度也差距极大。宝马男腹部静脉断了一根,肠子也断了,骨头被砍断了三根,五处刀伤,刀刀都是重创。白衣男只是脖子有点轻伤,腰部有点轻伤。宝马男造成对方两处轻伤,得到的是五处重伤及流血过多休克死亡,宝马男得不偿失变成冤鬼了。问题是,在法律上,这宝马男先违法了,先持刀攻击人了。在那个情况下白衣男有无限防卫权了,可以击毙对方而且是不违法的!
这个事的教训是,不要张扬不要先违法,没有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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