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内财产,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
如有法律问题,可关注头条号:上海离婚房产律师,私信免费咨询。黄劲夫律师回答供参考。
谢邀:离婚还住一起,怎样处理后期的房子?首先:既然离婚了,那就说明:感情,兴趣,爱好,包容已经心灰意冷了。没必要再在一起生活,如果继续生活就会增加彼此间更加痛苦:惊慌,家暴,伤害愈演愈烈!处理后期的房子,就是财产,按各自的出资证明,或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姻存续之间的生活中:一方是否出轨,需证人,证言,录像等可作法庭佐证,当然有所倾向婚内被伤害的一方。协议离婚的:民政只问是否在处理房子时的共同一致,一方可居住原房子,则可按市值赔偿另一半的补偿。满意了,皆大欢喜,不满:那就诉诸法律判决!
既然都问了这个问题了,多半情况也是没有名字的。所以,就没有名字的情况下:无论是是法条上看,还是从实际的判例来看,对于“婚前全款购买,离婚后增值部分”,都是很明确的。根据《婚姻法》可知,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了,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其实是不用分割的。
但在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贡献的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星期,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法律把个人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为了生活、生产都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如果把此收益只归为一人,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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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这应该说很简单。房子以前是谁买的就归谁。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买的所有财产。比如,家具。生活用品。包括交通工具。可以平分。如果说另一方不要。那你们做人情。要不然。婚后买的所有财产。都平等。这才叫合理。也要这样才对。对方没有怨怨。无话可说。不要占人家的便宜。***如说,有一样东西是对方很想要的。但你要求评分。像这样的东西就送给对方吧。给以后的对方留一点人情啊。做事不要做得太尽头了。就是以后有一天碰面的时候。不是朋友嘛?只要对方比指着鼻子骂就行。要不然呢?山不会转路会转。要是有一天和人家碰面。对方带几个朋友或者同事。他肯定会说这个人就是我以前的什么什么。我们分东西又什么什么的。这样多丢脸,多没面子。对吧?做事留一线,以后好相见。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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