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还在诉讼阶段,刚刚开过庭,你认为针对对方代理人的意见需要答辩,建议你可以联系案件的书记员,说明你要看对方代理人代理意见的理由,约个时间去看一下。如果案件已经判决,在案件卷宗归档后,可以持判决书和***去***查阅。
但是,一般说来,一方当事人知道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没有什么必要。
这是因为,要赢得一场诉讼,关键是以证据和法律说服法官,而不是把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驳倒。
即使你认为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被你抓住了小辫子,这也丝毫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
有些当事人常常认为对方代理人信口胡说,或“伪造证据”。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并不受法律追究,如果真的是律师伪造证据,当事人可以到律师协会投诉。看对方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恐怕无法达到上述目的。
一般人没有了解律师代理词的需要,通常只有律师有了解对方律师代理词的需要。主要是看对方的代理思路、法律依据以及对证据的运用。***一般是无需查律师代理词的,如果是管辖***,代理律师必须把代理词交给管辖***,而其他***客观上就没有查律师代理词的需求。至于当事人要查的话,可以通过代理律师到管辖***去查询。没有审结的案件可以与办案法官联系,审结的案件如果案卷归档就与管辖***联系持律师事务所函或该***要求的手续即可。
律师归根结底是一种职业,最终目的是赚钱。但是赚钱也要有底线,不义之财不可取,状师“方唐镜”不可做。好比你是一个研究化学的,制造毒品的团伙请你做技术指导,你做了,那么你是否违法呢?
代理案子是私权,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关系,而证人作证刑诉法规定凡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同时还规定要规定司法机关要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律师又代理案子又作证人双重角色是不允许的。应应放弃代理权。
这个问题有些唐突?是调解委托代理关系呢?还是调解民间借贷关系呢?如果是调解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将为什么同意调解告诉代理律师就行了。如果是调解借贷关系?将同意调解的原因告诉代理律师后代理律师仍然反对的,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就行了。
◆『法律有话说』,让法理和判决书说话。◆
★法理≠情理≠社会道义★
简析如下:
第一,当事人(委托人)的法律地位。
当事人,是法律规定的与案件紧密相关,并依法承担法律义务和拥有法定权利,直接承受法律后果的主体。案件的判决结果或法律后果,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不承担(法律规定的有独立责任的第三人不属于当事人,义务也有很大差别,在此不细说)。
第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有权委托法律范围内的主体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分为普通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包括参与和解调解或撤诉等特别权利,特别权利未经授权无权行使。
第三,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在法庭上的权利来源一是法定基本权利(比如作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等),二是委托人(当事人)授予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在民事案件中,不得超过委托人授权范围,与委托人不一致的意见,依法应当以委托人为准,委托人不得越权。
第四,委托人与代理人意见冲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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