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二)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从题目的文字看,提问者法律常识欠缺。
婚姻中的欺骗行为有两个定性,一是***,就是骗婚;二是民事欺诈,应该就是提问者说的婚姻***行为。
***是刑事案件,不存在***,只存在公诉,比如骗婚案件,***者要付出刑事代价。婚姻中的民事欺诈大多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欺诈行为,不是以对财物非法占有为目的,婚姻中的民事欺诈行为可以理解为对方不忠诚,可以协议离婚,如对方不同意可以向******离婚,法庭视欺诈行为的轻重裁决离与不离,对在主体资格上有隐瞒欺诈的,***可以裁决婚姻无效。
现在***受理民事案件很简单,只需请人写个起诉书,***一定受理。
婚姻不是儿戏,忠诚是基石。
在我们国家,因欺诈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完全有效的,即使是遭受欺诈的一方也不能主张撤销该婚姻,更不能主张该婚姻无效。也就是说,一方因遭受欺诈而与另一方结婚,是不享有***权利的。(当然,***离婚是另一回事了。)
在我们国家,无效婚姻仅包括以下情形:
另外,在我们国家,可撤销婚姻仅包括一种情形,那就是因遭受胁迫而订立的婚姻。
当初上大学时,我的民法老师解释说,之所以因遭受欺诈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不具有任何效力瑕疵,在本质上是因为婚姻本就是欺骗与被欺骗的艺术。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前都会刻意隐瞒一些自身缺点,等到目的达成结婚以后就原形毕露了。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应当超越民众的固有偏见,倡导良善的价值观念。婚姻应当是爱情的结晶,而不应当是物质的交换。比如,一名穷光蛋伪装成富二代和美女结婚,结婚以后美女发现上当受骗,但她不能主张因遭受欺诈而撤销婚姻。因为,为了物质而嫁给某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所以在物质上遭受欺诈在法律上是无关宏旨的。
就是这个道理。
婚姻***具体指什么?
关于婚姻登记,不同于民事合同,法律上只规定胁迫是可撤销的婚姻,欺诈不是(誓言不作数也没关系)。
如果是钱款,婚前财产,并不因为你结婚了就变成了共同财产,如果对方用了离婚也要还给你的。
只是很多婚前财产,如果处理不当,就变成了共同财产,所以咨询律师是必要的。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_a***_]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婚姻***罪构成
刑法条文方面
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犯罪中,将***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司法实践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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