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工资结算是一个很大的工程量 所以结算周期比较长 大多数是离职的下个月发放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借口 我以前在宁波的一家美资企业上班 那里是离职后 五天工资就发放 而且做两天都有工资 当然不是通过中介进去的 是直招进厂的
三、四月份离职了,6月份才发离职工资合理吗?
明确的告诉你,不合理。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从以上可以看出,离职的员工的离职工资应该在离职当天发放完毕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企业能做到,因为离职后,要汇总考勤,核算工资,然后才能支付。每个公司的流程也是不一样的。但是完全可以在第二天或第三天支付或者一个星期的支付周期,而不是说拖两三个月才发放。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以上可以看出,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给其办理解除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法律规定是在你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就应该结清工资。当天结清工资比较麻烦,涉及到考勤,加班,津补贴的核算,一般的公司会选择在下个发薪日发给劳动者,大部分劳动者也都能接受,对用人单位的做法也能理解。如果对单位比较信任,就等到6月份呗,也许单位现在也比较困难;如果单位之前一直都是言而无信的,你可以选择去申请仲裁解决。
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按上述规定,三、四月你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时,你单位就应该一次性付清工资,况且仅口头约定到6月份发放是违法的。
一些朋友在离职时,经常会遇到公司拖延发放离职工资的情形,因为公司认为员工已经离职了,甚至有找到新工作了,所以不太可能有太多精力处理离职工资的事情。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四月份离职,6月份发放工资的确不合理。
那么对于离职工资究竟应该多***放呢?
其实有法律条文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单纯的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也就是离职当天就得将离职工资发放完毕。但实际上,很少有企业这样做,除非是公司开除的才有可能。
因此各地对于这个规定又有不同的规定。拿深圳来说,如果是按月发工资的,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其实大部分企业都是按月支付工资的,也就是说在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要支付完毕。
但很多企业即便是离职工资也是按月结算,也就是说4月份离职,离职工资会在5月份发4月份工资时发放,这个大部分员工也都能接受,因此这个惯例很多企业都在用。
所以,如果是4月份离职,你的离职工资最晚应该是5月份就会发放完毕,拖到6月份再发实在有限不合理。
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
公司迟发工资超过7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属于拖欠工资,公司除应当想你支付所欠工资外,还应当向你支付所欠工资25%作为补偿金。您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或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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