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两人确实没有感情,无法交流,沟通就离婚。好说好散就协议离婚。如果是为了财产,和孩互不让步,只好在法院判决。只要有一方让步,退一步海阔天空,钱是无所谓。活在痛苦之中更难熬。
让我回答,肯定是不离婚最好。
两个人既然能走到一起,不管是因为爱情,还是其它什么原因,都是一种缘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我们要珍惜缘分,学会包容。
离婚不是必须的选择。不知道你们双方是谁选择了这条路?是对婚姻失去了信心,还是感觉自己太累了?可是不管如何,要知道我们大部分人在出现危机的时候,那种迷茫和痛苦很难让人正确、理性的处理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选择和决定,并不一定正确。
如果想要挽回,就要拿出足够的诚意,要用切实的行动,让对方看到你的改变,使对方愿意相信你的承诺。不要象狼来了故事里的那个小孩儿一样,让自己永远失去机会。
退一步讲,如果矛盾实在无法调和,必须离婚,那从感情层面来讲,协议离婚是比较好的选择。两个曾经相亲相爱、共枕共眠的人,就算为了自己曾经付出的真情,也没必要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如果两人还有孩子,更要为孩子多做考虑,否则,让孩子情何以堪?
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需要一个调解的过程。通常来说。***不会在你第一次***后就判决双方离婚。而第一次判决之后,需要有半年的时间才能第二次***。所以,***离婚真是一件劳民伤财、费时费力、得不偿失的事情。
俗话说:婚姻就像鞋子,合不合适只有本人知道。对于别人的婚姻,任何人根本无法深入了解和感同身受。对于你来说那个温馨、温暖的家,对于别人来说可能就是牢笼、是深渊,甚至是火坑。所以,别人说什么都属于“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无意也无能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只是从旁观者的角度陈述利弊。
所谓“一夜夫妻百日恩”。真心希望那些婚姻触到礁石的夫妻们,能够好好考虑、慎重决定。也希望那些婚姻已经走到尽头的夫妻们能够不念过往,放眼未来。
婚姻关系是需要双方的精心呵护 、付出而维持的,当由于种种原因“难以为继”而不得不分手时当然是双方能以理性的方式进行协商分离为好,“夫妻一场”做不了夫妻那就做个朋友吧,实在不行“行同陌路”也行,没必要双方撕破脸皮“势如水火”,当然诉讼离婚也并无不妥,若是在某些利益纠葛、财产分割上不能达成统一,最终只能由法庭判决了。
不幸要离婚,到底选择协议还是诉讼?
其实离婚方式,可选择的只要两种,那就是协议和诉讼。
协议离婚,适合双方争议不大,自己协商就可以解决,或者借助亲友协助就可以协商完成的,这种很简单,到民政上办一个离婚手续即可,好说好散。
协议离婚,优点是省事、不劳心、花费少、影响小。但是只适合双方争议不大的情况。
诉讼离婚,就是到******,由***判决的离婚。一般适合双方在财产、债务、孩子抚养等方面争议巨大,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
诉讼离婚优点是能解决无法协商的问题,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
一是花费巨大。双方既然走***,就要少不了缴纳诉讼费,请律师,调查取证、开庭等等等等一系列步骤,有的第一次***不判离还要折腾一顿时间再一次***,非常麻烦。
二是劳心费神。双方需要挖空心思准备证据和理由,尽量将财产多争取一些,将债务多推出去一些,另外孩子抚养的解决也非常麻烦。
三是影响巨大。双方折腾离婚劳心费神不说,搞得沸沸扬扬很没有面子。
四是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虽然散意已决,但是反复折腾,双方剑拔弩张,唇枪舌剑,搞得关系更加紧张。
所以说,具体协议还是诉讼,要根据双方情况而定,能友好协商当然是协议离婚比较好,但是双方争议太大实在无法协商,也只能诉讼了。
您好!
个人建议上,如果能在两者之间选择,倾向于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是两种离婚方式。从理论上,两者之间没有谁好谁坏的问题,适用于不同情况——协议离婚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有***判决书即为解除婚姻关系,无论是否办理离婚证。
除非双方闹得不可调解、只有诉讼一条路可走,但凡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作为可选项的情况下,建议走协议离婚相对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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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道理是有法律效力的,但离婚协议是离婚后才开始生效。如果你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即使双方签字画押,在没有办理完离婚手续他是不会生效的!所以,离婚协议在离婚前是随时都可以反悔的!
2、***判决抚养费一般按当地生活水平和给付抚养费的一样的工资来判定多少的,一般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还有比如一个人一个月能挣一百万不可能给你二十万,他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3、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用,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如果对方给的抚养费确实不能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要求增加,但高额费用除外比如,上贵族学校等!如果孩子有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可能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医疗费用可协商可诉讼!
4、随时间流逝,孩子的成长会越来越需要钱,人挣的工资会越来越多,这时候你可能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5、为了能让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双方努力,即使离婚也尽量在经济和心理上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希望离婚夜不会影响孩子才是双方努力的方向!
你们若是协议离婚,不管是在民政或是在***,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得到民政或***认可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可根据你的描述来看,是***判决给孩子的生活费只有五百,这表明你们不是协议离婚,而是判决离婚。很可能是以前你们达成过离婚协议,后来离婚时又反悔了,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你们当时的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作出了判决,并且己生效实施。这样的话,你们的协议没有在判决中认定,也就不具方法律效力了。
如果你感觉对方的支付的抚养费偏少,自己抚养孩子在财力上己力不从心,可以和前任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
一,如果是判决离婚的,则没有效力,在判决会对婚姻,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并处理。如果没有处理财产的,可以另案***,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当然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依据协议书去***。***一般就按协议约定判决,判决还不履行就申请强制执行。
你的问题描述的太模糊。
如果是签了离婚协议,但不是去民政局办的离婚手续,而是后来通过******判的离婚,那么离婚协议是不发生效力的。
如果当时是签了离婚协议,办的离婚登记。后来因为抚养权打的诉讼,那离婚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了。
大S目前已经向台北***申请离婚,而不是与汪小菲协议离婚,很多人觉得大S做得太狠,没有考虑给对方留面子,对这样的说法,我觉得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的确,无论是在内地还是台湾,离婚都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我认为大S之所以要选择诉讼离婚,无外乎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双方情早已不在,想彻底做一个了断,不想以后再有纠缠,所以,选择由***来判决离婚。
二、来自亲友的阻力巨大,让***判决,亲友的压力难以左右离婚的结果。记得半年前,大S自己宣称离婚,一时引爆网络,但很快,她的母亲和好友,还有男方的家人,迅速辟谣,向外界称两人没有离婚,也不会离婚,大S只是一时生气,情绪已经好转……可以想见,来自亲友的压力有多大!
三、汪小菲的极力挽留。在两人的这场情感风波中,很多人都指责大S作、矫情,同情汪小菲的更多,也看得出,汪小菲也在极力挽回自己的婚姻,半年前对妻子突称离婚,他开始一头雾水,后来又是忙于辟谣,又是赶到妻子身边,向外界秀恩爱,总之,为挽救婚姻作很多努力。客观地说,即使在内地,他们这种一方想离婚,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一般也得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他们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我认为正如常言所说:事从两来,莫怪一方!作为外人,我觉得大家还是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不要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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