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了夫妻财产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该夫妻财产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都应当履行该份协议。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履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判决被告履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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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夲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所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协议正式生效,生效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认真履行,严格遵守,如一方不履行生效协议,另一方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按协议履行。
所谓房产,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在法律条例上,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如果一方不按约定协议行事,也可通过第三方协商,协商解决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协议行事,把自己应得的房产过户给孩子,从亲情来说,房子是不到产,我个人是不反对的,孩子是自己的,应该可以吧,也可以协商解决,因为房子是给自己的孩子,无所为,***如走法律程序,人家会说你无情无义的事。房子是给了孩子而不是他人。自己靠,双手和自己的智慧可以再挣嘛。不要伤了亲人的心。希望慎重考虑。
谢邀:荀子的人性本恶论在今天这个问题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夫妻一场,离婚后片砖片瓦都不给留!现实离婚的夫妻经常出现这种情况。
我认识两对离婚的夫妻都出现这种情况,都是男方没天良这样做。这两个前妻一个心灰意冷远赴他国、现已找到幸福不回国了~~亲情就这样散了!另一个干脆把属于孩子的房产卖了(她是孩子监护人),带着孩子远走高飞,几年之内把卖房的钱赌了个精光!孩子本来在一线城市,现在跟着母亲在小县城流浪!~~男人作孽呀!还好,现在小姑娘长大了,被后悔不已的亲爹找回家乡,跟着奶奶生活! 这是实例,今天把他们写出来~~希望能对虽离了婚,不给曾经的配偶留个片砖片瓦的~~没良知的人性有所警示!
谢邀。离婚案件除了法定的几种情形,第一次***离婚,一般不会判离。根据最新《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离婚判决不离后,双方分居满一年时间的,第二次***离婚,能够判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判离。只要传票送达到,对方不出庭,不[_a***_]***审理案件。
实务中,这种情况非常常见,特别是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或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以为自己不到庭,***就判不了离婚。
我们是法治国家,讲婚姻自由,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结婚自由,另一个就是离婚自由。既然说离婚自由,法律就考虑到了被告不到庭的离婚问题。
简单点,对下落不明的离婚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完成离婚诉讼程序。
对拒不到庭或故意躲避不到庭的离婚当事人,可以***用拘传、缺席判决等诉讼手段完成当事人的诉讼程序。
总之,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当事人缺席的诉讼程序已相当完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当细致、明确。实务中如遇到了此问题,建议你进一步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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