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去看守所见一个人,一般收费一次都是2000打底。律师就是做传话筒而已。现在律师收费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安侦查,第二阶段为批捕阶段,第三为开庭做刑事辩护律师。要根据不同的案情大小,以及案件的阶段来收费收费标准都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我不是一个刑事律师,但是作为一个职业律师,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说两句的。
首先你这个问题我是不同意的。你问题的前提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任何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最终审判之前,谁都不能说他是绝对的坏人?或者是绝对的***。所以不存在律师为坏人辩护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即使他确实为你眼中的坏人辩护了,也绝对不仅仅是为了钱,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挣钱是天经地义,但是律师还要担负的是公平正义的职责。
你所谓的坏人,无非指的就是那些杀人放火的人吧,也许我这么说你不理解,但是我举个例子,或许你就理解了。
虽然我们国家大部分的案子判的都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冤***错案的情况,有些人本身并不是真正的凶手,却被冤枉了***了,那么你想想看,如果有一天,你明明没有***,但是别人就说你是犯罪嫌疑人,结果被抓了起来,那这时候你是不是就是你题目当中的这种坏人了呢?
对于外人而言,别人不知道你到底有没有***,但是如果你是属于冤***错案,没有律师为你辩护,那你是不是更冤了?
所以律师的存在,在于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个人真的是杀了人了,该怎么判还是要怎么判呢的。律师只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争取和维护他应有的权利,而不是说替他开罪。
更何况如果本身这个案子就值得推敲,或者就是一个冤***错案,律师的存在也可能会使一个无辜的人得到应有的释放,所以不要用你狭隘的思想去考虑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
不完全为了钱,更多的是为了公平与正义,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是法律人的责任,同时也是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律师为坏人代理,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很高兴能够回答您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也确实值得每个人思考,同时我也转辗反侧,最终落笔。
我不知道每个人对于坏人的定义是什么?有的人则认为打架、偷鸡摸狗认为是坏人,有的人则认为***放火、强奸、***为坏人、甚至还有的人认为调皮捣蛋是坏人,
通过这种事实证明每个人对于坏有着不同理解的,但至于题主所说的坏人是那种程度无从而得。
再从律师的角度来讲,打官司不是律师说了算,胜诉与败诉也绝非律师说的算,如果律师说的算那么不存在法官职位,而所谓的胜诉与败诉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这个非黑即白的世界,法官才是第三种颜色。
而律师的职责在于运用法律提供的框架去帮助当事人寻求出最适合的方法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伸向自己的正义或者非正义。
无论好坏之分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驳的权利,不可能因为坏人就没有辩驳的权利,除非能够提供是实际性证据证明坏人所为,并且令坏人哑口无言。
因此在每个人的意识里认为律师就应该帮助好人,如果逆行而为就认为律师是为了钱不惜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可能甚至侮辱了这项职业而遭受这种嘲讽,这可能其实我认为大可不必,不单单只是律师无论你在那种职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情操,切莫被表面现象而蒙蔽双眼,颠倒黑白。
由此可以得知,你所从事的每份职业都必定与钱有联系,不单单只是律师。
对于一个正常国家,司法机关由法院捡察院警察局组成,而律师是三者之间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如果只有执法机关,而没有律师也会成为国际上的笑柄!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判決以前,并沒有什么坏人的概念,把人分为好人坏人也是幼稚了!由于在公安局取证阶段和检察院起诉阶段,都有可能人为的造成虚假信息的情況,这就需要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帮助犯罪嫌疑人避免冤***錯案!即使是真正的犯罪分子,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国家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律师的存在是正常国家的必备条件,第二作为律师就是一个工作,律师也需要生活,也需要衣食住行,律师按劳取酬也是理所当然!
律师不是为错识及坏人打官司,律师也是按法律程续而办理有关民间的事不清,来作一个证明,有具体实事再来围绕法律推理,说明,客观的为实事弄[_a***_],等于是对实事的一个检测,这就是说,某某人,犯了错识,被***判了,在某人心里下不服,想不通,弄不明白时,你可以请律师变护证明是否是寃,还是不冤,律师对法律也很精神,对事情也是按法律而来的,一个***,它是执法量刑轻重而定,量刑法律也有规则,而某些看事而可调理,这就***的工作,律师是民间副设了一个为事情的解说,某些人对法律认不清,总抱着怀疑而想,为了解决民间顾虑,才另设一个旁大的律师队伍,帮助民间一切人员解困而行,可解迷惑而明,懂得法律,认识法律,防止法律谋私而用,这时律师有权而变,为受害者一个公道,这就是***与律师各有工作而行,提高执法的清白性,公道是阳光,阳光百花艳,人民喜春天,万物绿叶又开花,人间喜气又开颜,代代都想这风光!中国风光万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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