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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达成一致以前单位可以中断员工的社保吗?有什么依据?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或者说次月就可以停止缴纳社保,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解除劳动合同起那么企业单位就没有义务再给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了,所以说解除劳动合同和提出离职的时间和日期实际上是不。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一个月去打辞职报告,那么也就是说在这一个月当中,他会批复你的辞职报告,你的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就是你跟所在工作单位解除任何法定关系之日。如果你是在当月15号之前离开工作单位的,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没有义务来给你承担单位的社保交费。
如果你是15号以后离开原工作单位的,那么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还应该承担你当月的社保交费,这样的话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你只能够从次月开始才能够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并将自己的社保关系可以转移到灵活就业的名下,继续参保,或者是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去继续参保都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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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其原因和依据如下:
首先,从逻辑上看,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职工既然仍然是单位的员工,单位的老板就有责任履行对员工的义务。而依法缴纳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是不能断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的。
其次,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单位给员工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或者是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判决书。在没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如单位不能证明与你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应当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断缴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看,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所在的单位如果未按时为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会依法责令你所在的单位为你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责令单位从欠缴之日,按天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给你缴纳的话,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局会按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对你的单位处以罚款。
因此,无论你与单位是否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只要单位没有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就仍然有义务继续为你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执意不给你缴纳,你可以通过行政举报和劳动仲裁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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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达成一致之前,单位可以断掉员工的社保吗?有什么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企业单位确实是没有义务来给员工缴纳社保了,所以说并不是说中断员工的个人社保,这个时候企业单位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增员和减员的工作,那么你既然离开工作单位了,所以说需要做的就是一个减员的工作,你已经不属于这个工作单位的员工了,所以说工作单位也没有义务来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
但是这里面它有一个时间节点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当月15号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当月就无法享受到由员工的单位来给你承担社保的待遇,所以说你当月就可以将你的社保关系自己转移出去,那么你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也可以转移到自己新的工作单位,这样的话就由新的工作单位或者说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基于参保就可以了。
如果说你是当月15号以后解除的劳动合同,那么作为原工作单位来讲,还应该给你承担一个月的社保交费,也就是说这个月的社保应该由原工作单位来承担,那么从下个月开始,你才可以进行正常的转移社保,所以这个时间节点是比较关键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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