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已打完,对聘请律师服务不满意咋办?
现实中却有这种情况,有部分律师会以有关系为由,忽悠当事人官司一定能赢,而赚取代理费。同时也有当事人,本身不占理,过度相信律师的能力,而受律师摆布。结果官司输了,不是追究原因,会把输官司的原因,归结于律师服务有问题。一个官司的输赢,是由多个方面的,但主要是本身的事实决定。所以,当事人应该正确的面对,自己不占理,或者有违道德、法律之处,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另外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实事求是的了解案件的实情,理性地告诫当事人,更不能忽悠或者是与当事人串通歪曲事实。关于当事人对律师服务不满意的情况,确实属于律师不尽职责,或者是律师串通对方导致的官司输了,应该找出原因,再提出申诉。同时可以要求退回律师费,并且向司法局、律协投诉(提供法律服务)。
呵呵,这种情况很多的,毕竟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无论那一方胜诉,另一方肯定不满意的。
但也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不完全是因为案件胜败的事情,而是真的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
当事人聘请律师,当然希望律师能全力以赴处理自己的案件,但这几乎不可能,律师会同时处理好多案件,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当事人认为律师没有及时处理自己的案件。
比如没有及时收集证据,没有及时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寻找有关判例,或者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取证等等。
律师服务是否满意,也没有个标准进行评判,毕竟服务水平不像别的指标那样具体,服务水平是抽象的。
或许当事人认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或许律师认为当事人特矫情,把好多不该让律师做的事交给律师处理,本来听律师的,说不定案件判决结果要好点,但就是因为当事人不听律师的意见,导致判决结果不咋样。
所以,在没法评判律师服务满意还是不满意的情况下,只有在二审的时候更换律师了,看看新律师能否让你满意?
打官司都想赢,不想赢就不打官司。
官司能赢有两个决定因素:
1、证据充足、有力。所谓证据充足有力,就是所能提供的证据是分辨是非的关键点,不含糊、不伪造,证人证物都是真实存在的,无懈可击。
2、聘请的辨护律师专业性强,能说善辨,并全心全意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但在现实案件中,能符合以上二点的不多。当事人不管原告还是被告,总有一方侵害了对方的权益,用狡辨、虚伪来争夺权益,总想在官司中获胜。
律师的职责是对司法诉讼中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接“单"帮助是他们养家糊口的职业,有“单"就有收入(收取当事人的服务费);没“单"就没收入。因此,有的律师大夸海口,宣称一定能赢,但真正能赢的是上面所说的第一条。
另外,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希望值不要太高,不要希望全赢。因为民事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判案也会兼顾“以和为贵"的原则,不会一棍子***。所以,能调解尽量用调解来解决,并且应准备做出某种让步,在不失大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聘请律师,应对案件作真实详细的介绍和讨论,并作出评估,签订好辨护律师费的协议,最好写明分期付款的形式。官司赢了,全付;官司输了,后期款不付,把当事人与辨护律师利益梆在一起。这样,双方谁也别想“玩弄"谁。
说过的话应算数,订好的协议应执行,是赢是输都别耍赖,做个正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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