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基于个人的两个实际情况:
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对应着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月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即在在公司每满1年可以补偿1个月,但对于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最高只能赔偿12个月,即如果你在公司工作大于等于12年,那么补偿金最多也就只有12个月。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薪资水平对应着补偿的基数。
谢头条邀答.!(一)因用人单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滿一年给予补偿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法24,25,26规定 ,,(二)工伤,患病,劳动者每满工作每满1年发1个月补偿金,同时发2个目医疠费用补助.。(三)用人单位因破产裁员,劳动者工作时间满1年发给l个月补尝金。(四).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发给1个月补偿金。(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补偿1个月工资。(六)用人单位末按规定,原补偿金.有,在原补偿金份额内按5O%支付额外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最后结果无非是两种,一种无偿解除,一种有偿解除。
一般来说,除了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离职且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内容予以解除的,以及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失踪的,用人单位基于其他理由的劳动合同解除,都是需要给付一定经济补偿的。
这当中,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给付半个月工资。相关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月工资包括:实发部分、五险一金以及单位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之总和。
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行为发生时,也会想一些办法,尽可能降低经济补偿给付,比如安排轮岗待岗只发放轮岗待岗工资,比如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或者只按员工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多年,对劳动者有一定保护,但用人单位也有些不胜负重,在很多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是应多从对方角度考虑,以双方协商一致方式,减少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劳务纠纷,增加和浪费各自的处理成本。
笔者之前服务的一家公司(私企),因长期欠薪和不能按期缴纳社保,第一批59人通过劳动仲裁,所有主张全部得到支持,但由于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时近两年,到今天好像都没有拿到一分钱。笔者带领的第二批20余人,也提出了劳动仲裁,但在过程中,积极和老板沟通,以在月工资标准上的一定主动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由对方主动筹款,当天即获得了全部诉讼标的约百分之七十补偿款。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
在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具体金额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既可以多给,也可以少给,甚至不给,但前提是必须双方自愿。实践中,一般参照一年给一个月的标准确定。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付标准
在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经济补偿给付标准是法定的,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每上一年必补尝一个月工资,但工资数是年平均工资,不满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金补尝不超过12万元。而不是小编说的12个月,不懂多看看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工资本身未足额支付,你可以按照足额支付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你主张工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就扣工资[_a***_]进行举证,举证不能,你就赢了!
劳动规定:是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你说的这种情况只发最低生活费,是在家还是上班,如果是上班可以到劳动部门主张权利的,如果是在家一直没上班,主张权利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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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该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因此,上述问题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分段计算,即劳动者在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应该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你不用担心,肯定不能按最低生活费来计算,否则,就是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三、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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