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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刀下救人,刑事辩护律师刀下救人案件

  1. 如果一个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路上救了一个人,可以减刑吗?

如果一个死刑犯执行死刑的路上救了一个人可以减刑吗?

我心里想着另一个问题,他被捆绑着,被控制着,被持枪荷弹的法警簇拥着,他怎么救人?谁又需要他这样一个被捆绑着的***来救?他用蓝牙救人吗?无线救人吗?最后,得出结论,这个问题是神话,能回答出来的,也是神人,我也试着做个神人吧。

我听说过这样的故事,也许是有人转述的电影或者小说的情节。一辆押送***去刑场的刑车,半路上遇到了***,车辆侧翻,着火,罪犯从车里连滚带爬地爬出来的时候,竟然忘了自己是将死之人,有了大难不死的感觉,回头看车辆,几个押送自己的法警竟然被困在车里,有的已经遇难,有的受了重伤用虚弱的声音求救,有的轻伤,但被卡住出不来,而车头已经着火。罪犯想一个人走开,这样远走高飞也不用死了,但他鬼使神差回去,用尽力气拉开卡住的车门救出来一个,两个……这样的故事像神话一样离奇,需要非常多的巧合才可以听起来符合逻辑。***设这都是真的,怎么办?他确实立了功,救人于大火,怎么办?

如果不从轻处罚他,好像对他的立功也没有肯定。如果从轻处罚,免于***,好像对之前的他所犯的罪行里的受害人也不公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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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改判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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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他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所以,他有改判死缓或无期的理由。

签发***命令后,有三种情况可以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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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只能吃枪子了。

如果不是罪大恶极,犯罪情节不算太恶劣,也就是刚到***边缘,这时能救人一命,可以酌情改为无期或是有期徒刑,但我想这也应该发生在被抓之前,律师可以帮助借此帮忙辩护法官也能留意,在执行的路上救人?这情况除非发生在特殊前提下,就是不可抗拒因素,比如在运送到刑场的路上,车子出了***,遇到了地震,山体滑坡,路面坍塌等造成人员伤亡,这时***犯能成功救出一人,加上他的犯罪情节不高,可以减刑!

***犯在执行***的路上救人,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几率微乎其微,除非是路上压囚车掉入水里,车上警察又给***犯解开手铐,然后车上警察都不会游水,***犯水性非常厉害,把车上的警察一一解救出水中,救完人之后然后又不逃跑的,如果这些几率都被他遇上了,我想可能会减刑。

可以。但这不能成为赦免***的惟一理由。

曾经介绍过,其实我国一直存在***赦免制度,只不过常态是存而不用,亦不废除。

而《刑法》第68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可能被赦免***的。

曾经在其他题目里举过一个例子。

由于自然灾害,监狱坍塌,***犯把被压在废墟残垣里的狱警救出来了,获得改判死缓。

但是,“重大立功表现”并不是赦免***的惟一理由。

***犯要想获得改判,最关键还在于悔罪态度。要看其对本身所犯的罪行的认识,是否具有足够的悔罪的诚意,用法律名词来讲就叫“社会危害性”。

***如有一个***犯,张三,仇杀,被判处极刑,然后有了重大立功表现,这时要先看张三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不是悔过。

***如张三还是说,“我把仇人杀了我很开心”,这叫怙恶不悛,无论有什么样的立功表现,救了多少人,其***亦不可改判。

刑法是“最后法”,***是“最后刑”。我们的法律一直秉持着慎杀原则,所以才会有死缓。

现实中,对于偶犯、初犯,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人,一般都会判处死缓,以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换句话说,已经很宽容了。

被判处***立即执行者,都是劣行累累、罪恶滔天之流,且不说他们会不会救人,就算救人了,但由于其悔罪不诚,也不会被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