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学好刑法,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缺一不可。首先是理论知识要学的扎实,无论是通过课堂跟着学的方式还是自学,反正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检察院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甚至一些内部程序规定都必须掌握。其次,要有实践经验,如果你光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而不去接触实际案例,就永远不可能成为刑法方面的高手,可以通过当刑事辩护律师、刑庭法官、公诉检察官、侦查监督检察官甚至研究刑事案例等方式获得这方面的经验,刑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情况与理论存在着一定差距,需要在实践中才能体会的到。只有把刑法理论和刑事办案实践结合,才能把刑法学好。这个仅仅是个人意见。
辩护是律师的工作内容之一。但必须明确一点,辩护人的职责是通过辩护工作还原事实真相,是让无罪的人得到解脱,让有罪的人从轻处罚。绝不能为了给犯罪嫌疑人脱罪而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就是以法治国的体现,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其中就包括在刑事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无论犯罪嫌疑人犯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他是有权利得到法律帮助和服务的,***如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的能力,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要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保障其得到法律帮助的机会,防止错案的发生。现在有一部分人,有这种观点,认为律师给罪犯辩护是替罪犯说话,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这种说法是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格格不入的,没有真正的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真正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因此,虽然***犯罪不光彩,但他也同样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我上大学时,曾在北京一家律所实习。某天,有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律所聘请律师,当不知道其所犯何罪时,一名律师甲接待了他们。随后,律师甲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欢而散,律师甲满脸都是怒容,大有一副义愤填膺的感觉。原来,该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是***幼女的滔天罪行,而律师甲刚好有一名女儿,所以顿时感到怒火中烧,拒绝为他们代理案件。
当时,我觉得甲的做法真的是大快人心。但随后冷静下来一想,我们国家、乃至世界的法律,为何要设立为律师坏人提供辩护的支付呢?我突然想起大学里的刑法老师所讲授的制度起源,简而言之就是,在一座城市里,哪怕10000人中只有一个好人,我们为了保护这名好人也不能轻易毁灭这座城市。
同样,虽然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有应得,但难免会有被冤枉的好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举国震惊的张氏叔侄案和呼格吉勒图案,不都是被冤枉的***杀人犯吗?他们就因为没有得到有效辩护而身陷囹圄、甚至是命丧黄泉。
只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充分的辩护,只有实质经过法庭的审判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所以,为“坏人”提供辩护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谢谢邀请!
其实[_a***_]上对“***犯”都有偏见,特别在看守所,***犯也是所有***的公敌,犯***罪进去的,大多都很惨。
但,我是这样认为的,这些***犯只是把普通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做了,既然都是同类的人,其实对他们有偏见,其实也是对自己有偏见而已。
几乎所有的男人对自己喜欢的女人,有过***的念头,因此,从本质上都是男人,在思想上都是一丘之貉。
因此,既然是一丘之貉,一味的去抨击歧视,就特别显得“装”了。
任何的犯罪行为,都代表着所有人心理的阴暗面,只是一些人把阴暗面给释放了出来。
说这些并非是鼓励犯罪,而是我们看待问题要客观一些,在抨击一些行为和思想的时候,来想一下,是否自己也是这类人。
当然,干什么也不要干***,被抓后,你就知道什么是公敌,什么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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