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05年我因抢劫入狱,刑事案件中比较恶劣的,成年人三年起步,由于我当时是未成年加上不是主犯,还有认罪态度较好,最终结果是判了一年。我庆幸那是我第一次抢劫就被抓住,不然我不知道我会走到哪一步,我为我的年幼无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给我的人生划了一道阴影,也给我的家人带去了很大的伤痛。
刑事律师会见会是怎样的情景!我不知道他有什么程序要走,应该挺麻烦的,必竟是还没有开庭的刑事案件,保密工作还是挺重要的。
我们会有人通知提审或律师会见,然后出监仓,带手铐,有人带你去往指定地点。这个时候是最开心的,因为可以真正的走在“外面”,呼吸外面的空气,没有真正失去自由的人是无法体会那种心情,虽然 ,时间很短。我每次都很珍惜在外面的那几十分钟,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感觉我又自由了,尽管手上带着手铐。在看守所里一天二十四小时都不能出去,连太阳都极少见到,每天就呆在20多平方的监仓里,吃喝拉撒睡都在里面完成。所以,大家应该能明白出去一趟是多么的不易。
在开庭前有一次律师会见,我也一直在等那一天快点到来,这样我就能更快的离开这,不管分到哪里都要比在看守所自由。看守所是你审判前的一个过渡仓,并不会让你一直在里面呆着。其实律师会见和电视上见的差不多,类似于银行柜台前的办理业务,有一个大玻璃。会谈公安提审你的时候有没有用刑逼供,然后是案件的陈述,最后就是安慰你好好改造之类的,我这里提一下,这是国家给我指定的辩护律师,免费的,只要是未成年人都有。
我家里并不知道,所以他们又给我请了一个私人的,我就又有了一次出去的机会,和律师的见面都大同小异,具体的细节我记不太清楚,必竟已经过去十几年了。
我不知道你是以一种什么心情来发问的,还是出于对这种事情的一种好奇。总而言之,人,无论做什么事,都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因为有些事一旦发生,就不是你后悔就有用的。
1、律师要带着证件和家属授权才能见到当事人,家属不能进去。最多授权两名律师,当然,可以更换授权,换人去见。只有进了监狱家属才能探视,在看守所时因为公安还要调查案情,所以不会允许律师以外的人员会见。
2、一般看守所都是有专门的律师会见室,会见室数量有限,所以很多大城市的案件,律师一般都得早去抢会见室。如果会见室实在不够用,看守所有时候也会安排公安审问室给律师用,但公安肯定优先使用。
3、会见室是一人一间,单独会见,小编发的照片明显是监狱的探视室而不是看守所的会见室。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有铁栏杆隔开。
4、当事人进来后会坐在固定椅上,戴手铐拷在椅子上。会见结束了律师需要按铃或者喊看守来,等看守把人带走后才能离开。
5、规定是律师不许给当事人带东西,不过通常可以给一两根烟抽,但也不能多给,曾经有律师给了当事人一包烟,回头就被看守所发信通报司法局处分了。打电话和带信就更不行了,一旦发现律师的执照就难保了。一般只能带口信给家人报个平安或者让送衣服被子什么进来,但口信不能涉及案情。
题主问的是律师会见时的场景,郭广吉律师就说说在不同看守所会见的不同的场景:
1、多年前,我在石家庄市下辖的一个县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被告人。在这个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并不复杂,办理完后,我就在看守所的院里等。一会儿,一个窗户打开,我要会见的被告人就站在里面。我问带人来的看守,就在这里会见吗?他说是,都是这样会见的。无奈,我也只能这样会见。
我就站在窗户外边,跟那个被告人谈话。那里就是一个窗台,连写字的地方都没有。
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也是我这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最简陋的看守所会见场所了。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县(现在改区了)的看守所会见条件应该早改善了吧。
2、几年前去南宁市下面一个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是一个当地房地产老板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拘留的第三天,我去会见。那个会见场所还是挺大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会见完后,在整个会见大厅居然找不到让嫌疑人签字的渠道。
整个的律师会见空间与嫌疑人是完全分割开的,没有一丝缝隙。中间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视线不受影响,说话也能听得见。记录完笔录,想让嫌疑人签字,怎么也找不到空隙。没办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说带到这里来签吧。我就回去,结果嫌疑人已经被带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说下次再签吧。要不还得提一次人。
这是我最奇葩的一次会见了。回头我跟公安的办案人说这事,他说你下次会见在我们提审室会见吧。
3、要会见嫌疑人,一般要过两道关,第一关是武警,武警验明证件,放行,第二关就是到看守所的接待室办理会见手续。比如:顺义看守所、东胜看守所都是如此。顺义看守所办理完会见手续,等待会见,被会见人是从里面被带出来,到律师会见室谈话;东胜看守所是办完手续后,在会见室门口,被会见人却是从律师进来的通道被带进来。
4、现在的会见条件改善不少。像丰台看守所、海淀看守所,会见场所还是很宽敞的。中间两排会见座位,律师坐在外面,被会见人在里面,两个会见单元之间有简单的隔断,有些类似于银行办理存取业务时的场景。
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我曾经戏称我们的两种状态:
不是在看说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
由此也可以看出刑事律师对于看守所会见的频繁性和重要性,所以对这个问题我倒是可以说说。
律师时跨地域执业,很多时候甚至可能经常到其他省市进行出差会见,所以对于不同看守所的不同要求,律师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出差到了看守所后,因为手续问题而耽误时间。
通常来说,看守所必须的手续有:
律师证(原件)、委托人家属签字并捺手印的委托书、律所的介绍信(会见信)三证齐全。
但有些看守所所在的分局对于手续的严密性也会有其他的规定,如:
律师证复印件(含照片页和年检页)、委托人的亲属[_a***_]证明。
同时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师必须有所预约才能进行会见,没有预约的需要排队等待相当久(如北京朝阳看守所)。
一般我们的公文包里总会装着律师证复印件,在签订委托的时候,也会要求复印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有一些案件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或当事人无法立时提供关系证明的,这时候就要确认当事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对于这份证明的态度了。
作为一个把看守所当做第二办公室的人,这个问题杰哥可以说说。
会见前,备好相关的手续材料。委托书,介绍信,律师证。另外还要带上空白的会见笔录,方便做记录。
首次会见,取得信任
首次会见时,并不要急着谈论案情,应该对自己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告诉当事人自己是日家属委托,可以转述家属的挂念等,有时候,还可以要看家属写一封家信交给律师,由律师自己读给当事人听。信的内容不会涉及案件问题,一般是说家里人都很好,帮其请了信任律师的律师。很多时候当事人听到一些段落时都会忍不住哭,当然,对律师的陌生感和警惕也就逐渐消除了。这样就能保证之后的会见都能比较顺畅的进行,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都不信任,那就根本谈不上辩护,浪费大家时间。
可留名片,但不要传递纸条,递烟
烟是很多看守所内部的硬通货,很多律师会见时,偶尔会遇到要求递烟的要求,甚至还有律师铤而走险递纸条给当事人的,每年那么多律师因为不遵守看守所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告诉我们,律师会见当事人,极有可能是被***摄像和录音的,当然这是我个人认为,因为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但是,我觉得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职责风险是第一要务。
了解案情和办案机关的侦查重点
在看守所会见,除了你当事人沟通,了解具体案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询问其与办案机关的讯问情况。从而了解办案机关的侦查重点,为辩护和质证工作打下基础。同时还要提醒当事人每次被办案人员讯问后都要仔细核对笔录,如有记录不符合不真实的地方,一定要提出来,坚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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