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提问我就想问你说的感情还行是怎样个行法?你跟她感情还行时她想离婚跟前夫复婚,那么按这个逻辑,你跟她感情好的时候,恐怕她己又跟前夫上床了啦。
我这人愚钝,我总认为你说的"感情还行“是你个人的感受,不会是你妻子的感受,你这是一厢情愿。
为啥妻子想复婚?是她对前夫还留恋,与你二人都过了日子,她在比较中认为你在许多方面可能还没有他前夫优秀。如果前夫各方面都不如你,她哪里还会有复婚的念头?
夫妻相处感情最重要,如果你能对她掏心掏肺体贴入微,她也有会被感动的时候,她也会反过来对你倍加关爱。唯有达到相互疼爱,相互包容,感情才会深厚而坚实,婚姻也才能更加稳健而持久。
现在你们的感情还称不上深厚,你在她心目中只是个替代品,或者说是试用期或临时工。她只是在利用你,毕竟合法的夫妻使着方便又不被外人嗤笑。现在她想离婚又不想***,其实她内心是动摇的,没有得到前夫肯定的答复,她也不敢冒然离婚,一经前夫支持她离婚,愿作为她的后盾,保证能跟她复合的时候,恐怕她胆子就会大得多,步子也会迈得更大。如果前夫不再接受她的话,她也是二婚,她心里也不会想一而再丶再而三地离婚,只要你待她说得过去,她就不会主动去跟你离婚。
目前她的内心是复杂的丶纠结的,一方面想跟前夫复合,另一方面跟你也没有什么明显的矛盾,只是感情上平淡无味。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对她是有感情的,也不想失去她。这个时候你应该对她更好丶更爱,要用爱去感化、感动她。如果她感受到你的真诚,为真诚所打动,她也许会回归理性,实心踏意地跟着你丶爱着你,了断与前夫的情丝,与你共度余生。
如果你付出了感情、付出了爱,却没能换得妻子感恩和感动的话,也不要悲伤,也不要丧志,只要付出了,心里就没有遗憾。强扭的瓜不甜,硬凑的婚不圆。不行,就放手。以后余生路还长,说不定遇到个会懂你的人,你还会庆幸妻子当初的离开呢。
您说的是。有道理。在她的眼里给钱就是老公。不给钱什么都不是。我是不想失去她。但也不能满足她。我可以透心底的说句话。我很珍惜她。她没一点珍惜我的行动。这也是你说的一厢情愿。她跟我。她是三婚。她前夫是多次出轨才导致离婚。现在她不提出***。是因为我们一起生活期间。一起还的房贷有十几万。房子装修及买家具也花了好几万。银行贷款三万。除三万贷款留给我独自承担以外。所有婚内财产我一分都没有。这是她不***的真正原因。
相爱时晕头转向,分手时无头乱撞!能说你活该吗?
既然女方家里有钱,大度到房车都注上男方的名字,离婚还答应给男方五万块钱,那么你就不要再惦记着那些东西了,索性大度到底吧!
唉!说你归说你,埋怨完了让你以后长点心吧!
既然你们当初买房买车时候就写的男方的名字,那么你现如今也急于结束这段婚姻,索性就把这些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了吧,至于之前你说的五万块钱就不要给他了,如果你是婚内过错方,那就认栽吧,如果不是你还有可以争论的权利。不行就上法院吧!毕竟他入室取车就已经不是小事儿了,你父母就算是再傻,也不会傻到自己挣的钱赔了姑娘又损失了家财吧!
协议不成就到******强判吧!毕竟听你的意思是你们家惹不起男方啊!那就不要纠结了,损失点钱财总好过比人身受到伤害的好!
快些结束,***上法庭。再说了没结婚妳先把车房写男的名干什么?妳知道他到底啥样吗?瞎了妳这年轻人了。婚前就把妳家陪送的车房写了男方的姓名属于婚前赠与。他打赖就是不给妳,妳是没俩法。所以妳必须找律师***,向法庭说明问题的根由,听候法律判决。别再可哪问了。
关于夫妻二人仅有一套房子,***离婚后,这套房子***可不可以強制拍卖,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 不可以。
我作为同村村民的公民代理,先后参与了十几个婚姻纠纷的处理,没有一个***是***强制拍卖房子的。
婚姻***的财产分割比较复杂,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家庭财产等等。
我们农村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这种性质的房子不是商品房,它无法进入房产交易市场,人民法院依法最多只判决或裁定其使用权,而不可判决或裁定其所有权。而裁定房子使用权的前提是,常住户口才能拥有宅基地,所以,有户口才有使用权。
***如是商品房,有房产证,是夫妻共有,***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也要足够考虑需要居住的一方的现实情况,大多在进行房产总值评估分割后,由需要居住的一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另一方的应得部分,一般来说,也不会强制拍卖。
好聚好散,毕竟夫妻一场……
凡眼看法~百姓视角~感恩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3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