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题主问题的侧重点在哪,是***离婚?还是要求男方去***?
1、其实没人愿意打官司,耗时耗精力,闹到这一步,无非就是对协议的条件不满意,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争夺等,这就是***离婚要考虑的。
2、为何自己不***而要男方去***,这里面的因素可以有很多,比如女方本身不太愿离婚,或者想把主动***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抛给男方,又或者有其它的原因不想上法庭,总之很多,具体因为什么,只有女方心里清楚。
这种情况,其实属于比较复杂的离婚了,因为牵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多数情况还是建议诉讼离婚比较好些。
为什么呢?
先说民政上的协议离婚。事情非常简单倒是不错,双方拟一份协议并签字,然后双方持结婚证和***到民政局办理一下手续就可以了。
优点:简便易行。
缺点:涉及到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一旦其中一方耍赖便无法执行,最后还是需要到法院诉讼解决。
再说诉讼。其实这幢事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程序也很简单。有其中一方***,另一方做被告(可协商好,未必撕破脸皮)。开庭的时候,法官问是否同意调节,双方一致同意即可。然后法官制作一份调解书,双方签字即可。
缺点:比民政稍微麻烦一些。
优点:涉及到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一旦其中一方耍赖,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提***讼。
男人有起有落,女人追求幸福是没有错的,你又没有安全感,又没有幸福感,离婚是唯一出路。对于男人而言,有钱才能维持爱情,维持安全感,维持幸福感,现你在衰弱期,离婚是必然的,女人的思想是不断成长的,男人的思想是停止不前的,女人到了二十层了,男人才到第三层,三观不合离婚也是必然的。
离婚越高,二婚结婚率持续升高,二婚也能促进经济发展,彩礼酒席糖果婚庆,各行各业得到特快发展,二婚二胎也能促进新人口发展,二婚又有新鲜感,我们多支持高离婚率,男人眼中的女人,多说别人的老婆漂亮又温柔。女人眼中的老公,多说别人的老公能赚钱又上进,又体贴老婆又帅气!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用过于纠结,也许很多人会存在误区,觉得***离婚会有失颜面或者***离婚就一定要打的脸红脖子粗的状态,其实未必是这样的。
至于一方为什么想要***离婚,这个只能由对方才知道,但是通常情况下去******离婚都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或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才需要由***来进行判决。
至于你说的,如果双方都已经同意了协商观点,但是一方还是想要去******的话,可能是认为***的判决书更能够体现权威和公正吧。或许一方更想要这种公正公平的感觉。
但是我觉得女方有一句话说的是对的,上***不一定就要针锋相对,不一定就会撕破脸,而且像你们这种大家都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官的组织下通过调解来进行离婚,让法官来出具调解书,这样更节省时间,而且效力是根据民政局离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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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内容上面来看,你们双方对于婚内财产以及债务、孩子抚养权都已经做出了[_a***_],基本上按照此协议拟定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女方还是要去******离婚实现上述的结果的话,我只能猜测女方可能错误的认为只有***的判决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如判决高罢了。
建议女方可以咨询律师,其实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在夫妻任何一方没有出现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对于财产分割等事项就已经具备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的,另一方都有权利诉诸***要求履行。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绝对是最佳选择。
但是,通过诉讼离婚也是有其法律上的好处。离婚协议书会对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内容进行约定,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缺少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另一方是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得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而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未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并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虽然对方可以***,但并不一位着被支持,但这个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对离婚协议的分割存在担忧。
但是,若双方是同意离婚的话,即便通过诉讼途径也不是很麻烦。离婚诉讼可以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将协议的内容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即可,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确认程序,也不存在双方撕破脸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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